日前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电子信息也可构成性骚扰形式
有市民质疑 暧昧端午短信涉嫌性骚扰?
律师:发信人本意为祝福并不知道会引起收信人反感可看做不道德行为
本报讯 (记者魏佳)昨天是端午节,但市民王女士过节的心情却被一条手机短信搅乱了。
"轻轻地剥开你的外衣,你是那样白嫩。俯身下去,发着淡淡的幽香。吻吻你雪白的肌肤,神魂颠倒、如痴如醉。最后还是挡不住你的诱惑轻轻咬了你一口……"
昨天,王女士收到这条手机短信时,着实被吓了一跳。直到看到短信结尾"啊!粽子,我的最爱。端午节快乐"时,她才明白这是端午节的祝福短信。
王女士称,给她发短信的人是一名异性工作客户,当时恰巧身边的老公也看到了这条短信,自己觉得非常尴尬。她认为,这条短信的内容过于暧昧甚至有"性骚扰"的嫌疑。
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中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肢体行为等任何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表示,法条中提到的电子信息,就是手机短信,这也是本市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性骚扰的具体形式。
相关说法
短信内容不满足“性骚扰”三条件
今天上午,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的郑洪涛律师表示,构成“性骚扰”有三个条件:一是对女性;二要违背妇女的意志;三是涉及与性相关的淫秽内容。
而王女士收到的短信内容并未涉及性和淫秽内容,另外,这条短信的本意是祝福,发信人并不知道会引起王女士的反感。因此,此短信不涉及“性骚扰”,顶多可算做不道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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