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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检察院民行检察探索新模式破解缠诉缠访难题 息诉民调3年案结事了100%

2009年05月30日09:3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日报
  编者按

  在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检察机关依法行使对法院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在老百姓心中,这是他们讨回公道的最后一个依靠。可是,当检察机关未发现法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简简单单的一纸“不立案通知书”却往往成为让当事人对检察机关不满的“导火索”。
如何在这一环节让群众息诉服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通州区司法局自2006年6月起实施的全新息诉调解协作模式,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有益探索。

  本报记者 李松 黄洁

  本报见习记者 王家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与通州区司法局共同举办的“民行检察与人民调解协作第二届年会”近日召开。会上,通州区检察院检察长东晓钟颇有感概,3年中,这个以“民调协作”为龙头,“预警机制”和“承办人责任制”相配合的民行息诉新模式愈发显示出强大的司法合力,一大批案结事不了的陈年“积案”被成功破解。据统计,2008年通州检察院通过“息诉民调”协作模式处理的可能形成缠访的案件同比上升了91.6%,占到全年不立案案件总数的40.4%,却无一人重访重诉。

  被一个个“难案”逼出的新模式

  “不瞒您说,这个模式其实是被一步步逼出来的。”通州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马良民对于息诉民调协作机制的来历感慨颇多。

  2006年6月,一名不服终审判决的中年妇女闹到通州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几名检察官坐在一起研究案件,也没发现法院审理案件中存在什么瑕疵。但这位中年妇女依旧天天来闹,为防意外,民行处仅有的5名检察官也就跟着24小时轮流值班,直至派出所民警几次出面后才算暂告段落。

  马良民告诉记者,一个偶然的机会,让他想到了拥有1700多名人民调解员的通州区司法局。“他们人员数量多、分布广、离申诉群众近、了解案件的深层次信息,这些都是我们所不具备的,可这些对于化解矛盾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马良民为了让司法局的同志“帮忙”,邀请部分司法所所长召开了一场看似普通的“民行息诉与司法民调研讨会”。会后,一份并不普通的会议纪要被抄送给了参会的每一位司法所所长,纪要上还特别列明了几项“协作共识”。

  从那以后,通州检察院和司法局之间便按照会议纪要上的几项共识,开始了共同调解息诉的协作。

  沟通协调多方巧解老汉“心结”

  协作机制建立至今已运行了3年时间,这期间为群众化解的矛盾不计其数,可留给马良民印象最深的还要属王老汉看牙的事情。

  84岁高龄的王老汉,因在“黑店”看牙导致口腔发炎,随后他在卫生院就诊,痊愈后不久炎症再次复发。王老汉认为这属于医疗事故,便找到卫生院要求赔偿,后经双方协商,卫生院支付了2000元的医疗困难补助费。可王老汉认准了这是医疗事故,继续向卫生部门进行投诉,还误把卫生部门告诉他的鉴定费用3000元,听成了卫生院应该赔偿他3000元。为了要回这相差的1000元,王老汉把卫生院告上了法院,甚至还手持菜刀追打医护人员索要钱款。

  案件被法院驳回后,王老汉开始到检察院申诉,检察官审查后认为判决并无不当。可这次检察院并没有直接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而是根据王老汉的情况先行启动了息诉民调协作机制。

  “根据案情,该案被我们列为一级"预警"类案件。”马良民介绍说,检察院在发出不立案决定前,按照“息诉民调”协作机制的流程,与当地司法所的基层调解员取得了联系,掌握了王老汉性格偏执,且由于平时缺少关心和帮助,遇事易发火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检察官与司法所调解员一起与卫生院以及王老汉所在的村委会进行了协调沟通,村委会表示愿意协助做王老汉的思想工作,卫生院也答应可以再给他1000元的补助。就这样,一套由检察、司法机关牵头,村委会、卫生院配合的争议解决预案制定完成。

  不立案通知发出后3个月后,王老汉再次来到了检察院,表示对决定不服,情绪激动。承办检察官当即决定启动预案的补偿环节,向其提出了原先已定好的解决方案。王老汉听后当场同意,并表示今后再也不为此事申诉。

  先预警后预案破缠诉缠访难题

  通过3年的摸索,通州检察院总结出了一个以“民调协作”为龙头,“预警机制”和“承办人责任制”相配合的民行息诉新模式。按照这个模式,检察院的承办人接到申诉案件后将首先审查法院的判决,如果判决没有问题,但当事人依然进行缠访缠诉,承办人则会根据当事人言词的激烈程度进行预警归类。随后,承办人将与当事人所在地的司法所取得联系,联合制定综合解决方案。

  通州区台湖司法所所长张宝利认为,息诉工作要获得成功,不仅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正确的方法。把检察院的民行监督与司法局的人民调解两项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就可以在保证依法监督的同时,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便民、亲民特点,从而使申诉人心服口服,彻底息诉服判。

  “有些时候,一份判决书很难解开百姓心里的那个"结",强硬地按法律操作反而会激化矛盾,而采用情、理、法相结合的手段则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用马良民的话说:“彻底解开那个"结",才算标本兼治,咱民行处的检察工作才算做到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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