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文化建设摆到了突出位置,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开创了繁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新局面。
新疆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多彩、价值珍贵,在中华文化宝库占有重要地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采取各项措施,深入发掘整理历史文化遗产,贯彻古为今用的方针,继承优秀的文化传统,重视文化遗产源流的保护与利用,取得了可喜的成就。被誉为维吾尔“音乐之母”的“十二木卡姆”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已濒于灭绝。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抢救的艺术品种,组织力量收集、整理和保护,如今已在全区民间广泛传唱。2005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006年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蒙古族史诗《江格尔》、哈萨克族的《阿依特斯》等一批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项目被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得到进一步的抢救保护。截止2007年,全区共有108个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项目被列为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新疆艺术事业呈现繁荣景象,优秀剧(节)目不断涌现,“歌舞之乡”的美誉久盛不衰。目前,新疆共有各级各类艺术表演团体89个,演职人员4057人。有艺术表演场所26个。民族艺术事业百花齐放,满足了各族人民群众各种类型、各种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近年来,新疆创作演出了一大批突出时代主旋律,形式多样化、具有浓郁民族风情和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剧(节)目。这些剧(节)目在人民群众中获得赞美,在全国各类会演、评奖中得到了极高的荣誉,其中的一些作品享誉中外。
别具特色的新疆体育事业蓬勃发展,2008――北京奥运会上,新疆健儿获得了一银两铜,创造了历史性的佳绩。三十年来,随着新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不断加强了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和全面规划,逐步加大了用于体育的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并将市场经济因素引入体育事业发展规划。2004年,自治区标志性重点工程、西北最大的体育馆——新疆体育中心体育馆正式开馆。该馆是自治区第一座功能齐全全、设施先进、标准现代化的体育馆,在全国省级体育馆中堪属一流。以新疆体育中心体育馆和乌鲁木齐红山体育馆为代表的一大批体育设施建成使用,为新疆各族人民群众搭建了一个观赏体育竞赛、进行运动训练、发展体育产业的平台,也为自治区全民健身、竞技体育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生机勃勃,实现了与社会经济文化的协调发展,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各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也推动了各族人民的健身活动。自治区在对一些面临失传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普遍抢救工作的同时,重点挖掘和弘扬了一批优秀的传统项目,有计划地逐步把一些带有浓郁民族特点,又能大力普及的运动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的运动项目,并作为重点扶持,促进了这些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目前,自治区已经挖掘整理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135项。新疆优秀的民族传统体育比赛项目、表演项目在全国和自治区的“民运会”上都获得优异成绩,民族传统体育已成为各族人民追求健康、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一个重要阵地,展示着各族人民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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