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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今实施 误购问题食品可十倍索赔

2009年06月01日01:1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食品安全法》今日实施

  新快报讯(见习记者吴梦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简称新法)将于今日正式实施。与1995年版《食品卫生法》相比,新法为消费者索赔提高了价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此外,对于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国家免检”,新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新法还有为添加剂标明了严格的合法目录。

  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新法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据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张伟建介绍,目前不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冒险加工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产品,与此前的赔偿标准过低有关,因为违法成本较低,标准也不明确。张伟建提醒,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保留发票等购物凭证,以备维权之需。

  添加剂有严格目录

  新法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只有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且技术上是确有必要的,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张伟建介绍,食品添加剂目录中没有标明的物质将一律不得添加进食品,需添加目录以外的物质,须先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认为确有必要安全可靠,并将其列入添加剂目录后才可以添加。而添加剂的准确含量值等相关数据,必须在标签和说明书上注明,否则将属违法行为。

  原许可证仍可续用

  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企业单位等原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只要在有效期内,暂不用更换,而已到期或新办的食品单位,将需正式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自今日起,工商部门将正式受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业务。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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