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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同命不同价惹争议

2009年06月01日16:3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12分报道,交通事故赔偿同命是否该同价,这个问题最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在广东省新标准之下,广东省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采取了一些特殊赔偿方式,如果外地的居民在广东居住一年以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可以按照城镇的市民来赔偿。
我们马上连线中央台记者陆敏了解更多的情况。你好,刚才我们提到有关同命不同价的争论,它是指因为在案件当中户籍的不同赔偿金数额也是相距甚远,这是什么原因?

  记者:有一种流行的看法认为赔偿不是人的生命,而是人的劳动力,不同人的劳动力是有所区别的,比如说人的工资收入是有区别的,所以城镇居民和同命不同价是指两者不同劳动力不同价,一个活生生的人死了之后它死亡的首先是他的生命,不应该只是对劳动赔偿,而是对生命的赔偿。

  主持人:目前这个是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很多觉得同命不同见是有悖于法律的基本原则的。

  记者: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城加快,更多的人涌入了城市谋生、定居、求学。有专家认为同命不同价将公民强制区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两个不同的阵营,这会在农村居民心中产生抵触和对抗情绪,广西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的广西道路安全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都可以按照人群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来制定。广西的提议一旦通过了在全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同命同价。

  主持人:随着广东的新标准没有彻底的解决问题,但是让大家看到向前迈了一步,非常感谢陆敏的报道。(记者陆敏)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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