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日电
《澳门日报》今日在头条刊发报道称,澳门特区政府1日正式颁布“医疗补贴计划”行政法规,卫生局已随即启动前期工作,3日起举行业界讲解会,并于稍后开始接受私人卫生单位参与计划的登记。
待有关单位完成第一阶段的私人卫生单位登记批核、专用物资制作和派发工作,以及完成医疗券式样批核和编印工作、医疗券自助打印机系统测试等程序后,预计居民可于7月上旬开始印取和使用医疗券。
凡于2010年7月31日前持有有效或可续期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可获发放10张一共500元的医疗券,每张面值50元,不设找赎。受惠人士可在澳门20个设有医疗券自助打印机的地点凭智能身份证印取。有关单位呼吁居民无需急于印取医疗券,以免高峰期轮候时间过长,建议居民在长达1年多的使用期内,按个人需要印取和使用。医疗券的使用期至2010年8月31日止,逾期作废。
坊间一直关注医疗券移转的问题,行政法规已清楚阐明转移权限及简便程序,居民只须签署医疗券背面的转移声明书,便可将医疗券转移给持有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配偶、父母、子女使用,每张医疗券只能转移一次。若被发现作虚假声明者,须负上法律责任。
为了避免出现双重资助、政策倾斜,医疗券仅限在非受特区政府任何资助的私人卫生单位使用,包括获接受登记的西医、中医、牙医及治疗师等所提供的预防性或治疗性的医疗服务,例如诊症服务、疫苗接种、X光或化验等。
必须注意的是,医疗券不可用于住院服务、购买医疗用品、器材、义肢、或者到药房购买药物,也不包括美容性质的医疗服务。欲参与计划的私人卫生单位,必须符合签发M/7表格或收据的条件,成功登记后须于当眼处张贴“医疗券”标贴,以兹识别。
卫生局将分别设立面向居民和业界的“医疗补贴计划辅助中心”,并分为两阶段启动。
对即将推行的医疗券计划,有私家医生表示,医疗券能帮助市民减轻医疗上的经济负担,促进私人医务市场的健康发展,相信是私家医生和市民都期待的。有关单位已陆续安排业界参与讲解会,以便业界了解如何申请入网、医疗券的实施过程和鉴别医疗券的真伪等,也会向入网私家医生派发紫外线灯,以分辨医疗券的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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