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各级医疗机构 要求须设立公共卫生科室
中国甘肃网5月1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赵汇)省卫生厅日前出台《关于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管理科或防保组,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流行病学调查等9项公共卫生职能。
按照要求,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管理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防保组。公共卫生管理科专职人员的配备,省级医院不得少于6人,市级医院不得少于5人,县级医院不得少于4人;乡镇、社区防保组不得少于2人。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科或防保组须承担疾病谱排序及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染病诊疗管理,规划免疫,结核病、艾滋病、鼠疫、急性弛缓性麻(AFP)等重大传染病的专病管理,医院感染预防控制,死因监测等9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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