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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禁狗令”引出的话题

2009年06月03日06:4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沈阳日报
  位于黑龙江省北部的边境城市黑河,最近因一则“禁狗令”而议论纷纷。城市里该不该养狗?该如何养?少数养犬者和多数非养犬者的权利能否同时受到保护?

  “通告”风波

  5月20日,《黑河日报》刊登了一则由黑河市公安局、黑河市畜牧兽医局、黑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黑河市卫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在城区及所辖爱辉区的4个村禁止养犬,从23日起,在禁养区内发现犬只一律捕杀。


  看到“通告”,一些养狗市民感到忧虑、气愤,有的想办法将自己的狗转移到禁养范围以外的地方,有的人则无计可施。

  “禁养”暂缓

  “通告”发布后社会议论很多。仅仅几天时间,有关黑河禁止城区养狗否则捕杀的消息便在很大范围传播。

  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芦荻说,她接到第一个反映此事的电话是一个男孩,“他哭着跟我诉说自己的狗可能要被打死,请求我们帮忙想想办法。”

  网络上,黑河“禁狗令”引发不少网友关注。

  当地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说明显示,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黑河城区养犬人越来越多,其中部分人饲养了大型犬和烈性犬,犬只伤人事件经常发生,更为严重的是绝大多数犬只没有经过畜牧兽医部门注射狂犬病疫苗,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

  “我们没有捕杀一只狗,原意是警示一下养狗市民。”黑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刘志彬说,目前黑河市着手对犬类管理规定进行细化,准备征求各部门和群众意见,使规定更规范、更人性,而细化规定出台前,黑河市相关部门只是对养犬者进行劝导、教育。”

  23日,原定的捕杀行动没有展开。25日,《黑河日报》刊登了黑河市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集意见。

  各方评说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萍认为,行政机关在进行犬类管理过程中,是可以兼顾各方利益的。养犬者和非养犬者的权利都应受到保护。

  在实践中,这两种权利总是表现为对立和冲突,但能够在冲突中寻找合理保护的结合点,即控制特定区域内犬的数量;加强对犬的牌证发放、检疫免疫的管理;加大因养犬者的失于监管和非法养犬而造成损失和人身伤害的责任追究。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赵瑞政认为,政府部门涉及民生的决策应当履行民主程序,倾听百姓声音,否则容易造成群众的不解和不满,甚至招至怨气和怒气;决策要从实际出发,从调研中来,要考虑负面作用和影响,要符合科学发展和群众需要,顾及群众的感情。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回宝刚说,政府部门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应注意将立法本意和现实情况相结合。为了规范某种行为,采取一刀切或其他不人性化的方式执法会加剧矛盾,而且与立法本意相违背。

  (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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