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出台养狗新办法 市民想养犬必须经过邻居同意
每户限养一只犬,养犬人必须交纳500元管理费后方可获得“养犬证”;“养犬证”有效期三年,每年审验一次,一次交纳审验费50元。近日,洛阳新出台的《洛阳市限制养犬管理办法》(简称《养犬办法》),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新规】收500元管理费
记者调查 收费没经过批准
1月底,洛阳市公安局和畜牧局联合出台的《养犬办法》规定,限养区的每户居民限养一只犬,符合条件的养犬人交纳500元管理费后,方可获得“养犬证”,该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审验一次,审验费为50元。以前已经办理过养犬登记证的,须持原登记证到公安机关审验,符合新的养犬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予以换证,不再另外收取管理费用,只收取20元的换证费。
昨天下午,洛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管理大队有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当记者问收取500元管理费和50元年审费是否经过物价部门批准时,这位负责人拒绝回答。他表示,自己不方便表态。
对此,洛阳市发改委有关科室负责人表示,他们曾经接到过洛阳市公安局的收费申请报告,但一直没有批准。他们了解的情况是,洛阳市公安局的收费依据是一个会议纪要。显然这是不合适的,但他们没有办法。
律师说法 市民有权拒交
昨天下午,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早在2005年3月31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就批准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对《洛阳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的修改案:将“收取3000元的首次登记费和500元的年度检验费”的法律依据予以废除,因此,洛阳市公安局向市民收取养犬管理费是没有政策依据的。杜鹏律师认为,洛阳市民有权拒绝交纳所谓的养犬管理费和审验费。
市民建议 按成本核算收费
对于养狗收费500元,市民有自己的看法。家住洛阳市王城路的白先生说:“有的人养的狗100元都不到,他会办吗?收费问题要算细账,是想通过收费增加收入,还是通过这一手段加强管理?建议按成本核算收费,否则就失去民心。”
【新规】养犬须邻居同意
市民声音 这是在制造矛盾
为了避免犬类扰民,《养犬办法》规定,养犬申请人除了具有洛阳市常住或者暂住户口、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条件外,在平房居住者必须获得相邻4户以上居民的签字同意,而在楼房居住者必须获得同一单元内半数以上居民签字同意。
对此,家住洛阳市健康路的张先生则认为,这样的规定是在人为制造矛盾,毕竟,不是每家每户都喜欢养狗。如果因为其他矛盾邻居不签字,难道就不能养狗吗?
【新规】“身高”超40厘米禁养
专家言论 这样的规定是外行
根据《养犬办法》规定,洛阳市犬只限养区域内禁止个人饲养的犬类包括獒犬、德国杜宾犬、牧羊犬、英国斗牛犬、阿富汗猎犬、爱尔兰猎狼犬、荷兰毛狮犬、纽芬兰犬等所有烈性犬、大型犬及成年后身体高度超过40厘米的玩赏犬。
对此,洛阳市养犬协会副会长杨先生表示,限养是件好事,应该出台法规管理一下眼下的混乱状态,但养狗按新政策管理,不顺民心,还会出现大量黑户养犬。金毛、苏牧、阿富汗、萨摩耶等大中型犬,性格温顺,但因身高属限养对象,这种管理是外行,老百姓不会认可。
【新规】事件进行中
目前,洛阳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分局先后抽调警力成立了狗患治理办公室和专门的执法队伍,洛阳市政府调拨的30万元启动经费已到位。对超过时间拒不办证的市民,执法人员将没收其犬只。对无证养犬的,将坚决没收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1000元至2000元罚款;对限养区内不按规定时间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以及携犬乘坐公共汽车、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者,处以50元至200元的罚款。(作者:杨非 实习生 田仲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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