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方首用“组织领导传销罪”打击传销
被端掉的非法传销组织有400多名成员
涉案金额500余万元,10名传销团伙骨干成员被批捕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欧元钧)今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新增了“组织领导传销罪”,首次将传销犯罪正式纳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月2日,南宁市江南公安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该分局成功破获一起新型传销案,以郑志鸿、杨盛军等人为首的“纯资本运作”传销团伙不仅被彻底打掉,传销团伙里的10名骨干成员(其中8名成员为传销组织股东管理委员会委员,2名为该传销组织的财务)还全部被检察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罪”批准逮捕。
据了解,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传销组织主要人员批捕,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20天“拉人头”400多人
今年2月底,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在侦查中发现,有一伙曾从事过非法传销活动的不法分子,经常在南宁市锦绣前程小区里出入。经过对该伙人进行布控侦查,江南分局于3月10日下午迅速组织警力,将正在锦绣前程小区一房间内聚集办理申购手续的17名非法传销人员一举抓获,现场缴获传销申购款人民币40万余元,收缴账本、申购单、宣传资料单等相关书证、物证一批。
经审查,该传销组织以“纯资本运作辅助计划”为名,以投资支持“西部大开发”、“泛北部湾经济开发”为幌子,按照“寻找合作伙伴”、“拉人头”的形式,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诈骗不知情者或想“一夜暴富”的人加入。他们要求参加者缴纳11800元现金申购4个份额获取加入资格,并规定每人最少介绍3名人员加入该组织才能开始获取返利。
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许多传销上线引诱、迫使刚刚加入者源源不断地继续发展新成员。从2月19日组建开始至3月10日被查获之时,该传销团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便发展传销人员达400多名,涉案金额500余万元(以下简称“3·10”传销案)。
4月17日,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该团伙10名骨干成员批准逮捕。
妄图逃避法律制裁
江南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吴永标告诉记者,警方此次打掉的传销组织加入门槛更低,是传统“纯资本运作”传销模式的“升级版”。
据介绍,传统的“资本运作”传销模式加入费用一般至少需要69800元或50800元,而新的模式大大降低了加入门槛,加入费用只需人民币11800元。吴永标说:“新模式之所以降低加入门槛,是因为原有的法律对传销都以‘非法经营’为罪名进行打击。按法律规定,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才能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因此,新模式降低门槛就是为了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打击。”
新的传销模式具有“高额返利、时间短、见效快”的特点,因此该传销组织自组建后便发展神速。据了解,该传销组织的管理者郑某,在短短20天的时间内就非法获利80多万元。
首用新增罪名批捕传销头目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出台,为打击传销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
吴永标说,在新法出台前,由于传销组织具有较隐蔽及欺骗性,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证据收集方面的困难。在很多时候,公安机关明知道某个人就是传销团伙头目,但因证据不足,最后无法进行打击。
“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出台,给传销组织的“头目”、“骨干”极大威慑。负责主办“3·10”传销案的检察官——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韦桂宁说,去年该院就办过几个传销案,都因为涉案人员太多、上下线人员不明确等原因,导致证据无法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无法起诉,传销头目也没有受到该有的处罚。
据了解,“组织领导传销罪”将打击重点指向传销组织的领导头目——不管涉案金额多少,也不论有没有找到清晰的上下线关系,只要确认涉案人员有组织领导传销的行为,在组织内担任了领导职务,就可以提起诉讼。
韦桂宁说:“‘3·10’传销案中批捕的10名团伙骨干中,有8名为该传销组织股东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认定为该组织的第一代核心领导人,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因此给予批捕。”
对话传销头目
“传销就是专门拿来害亲戚朋友的”
“3·10”传销案涉案传销组织内设股东管理委员会(设有9名委员),在此次批捕的8名“委员”中,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背景也比较复杂,有高级教师、医生、会计。组织内的股东委员会还下设财务组、申购组、管理组、安保组、后勤组共5个小组,可谓组织严密、分工明确。6月2日上午,记者在江南公安分局内采访到了股东管理委员会的两名委员。
今年63岁的邓某是一名退休教师,自去年7月来到南宁旅游后,他就受朋友的唆使参与到了传销活动中。以下是记者与邓某的部分对话内容:
记:你是一名国家高级教师,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难道没有意识到你在做的是非法传销?
邓:刚开始我也很怀疑,觉得他们的话不可信,但后来发现组织中很多人身份都不一般,甚至还有厅级干部。另外,他们还拿了很多的材料文件给我看,以证明这是推进西部经济开发的合法行为,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份号称是外经部与商业政策研究会共同出台的“连锁销售的试验与推广”的文件。这些因素放在一起,我渐渐地就相信了这是有利于国家、有利社会的合法行为。我们当时甚至都坚信,如果我们撤离广西,南宁将是一座空城。
去年5月,南宁某报还做过一篇“汶川大地震中,外省投资商捐款50万元”的报道。据说里面所提到的外省投资商就是我们组织里的人。
记:你所说的“据说”,具体是据谁说?你怎么能确认这个消息的真实性?
邓:都是这个行业内的人说的。当时我们人手一份报纸,我们还有录相资料可以证实。
记:那你怎么就能断定新闻上仅以文字描述的“外省投资商”,就是你们组织里的人呢?
面对记者的这个问题,邓某顿时语塞了,想了好一会才勉强说了句“不知道”。邓某说,她被抓后,儿子批评她是“晚节不保”,并告诉她“天下没有无商品的交易,以后再也不要干传销了”。邓某表示她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我要让很多人明白,这是一个骗局!”
“3·10”案传销组织股东管理委员会的另一名委员——黑龙江人万某已经57岁了,1988年就下海经商的他开公司多年,生意做得不错。自从半年前来到南宁参加传销组织后,他的公司因无人管理每况愈下,现在已形同虚设。
说起自己加入传销的事,万某禁不住长叹一口气说:“丢人呐!”
记:是谁把你叫来做传销的?
万摇头道:唉……是一个认识了30多年的朋友啦!你们媒体赶紧宣传宣传,提醒其他人不要上当受骗!这个事(指传销)就是专门拿来害亲戚朋友的啊!
记:你也拉过你的朋友参与传销吗?
万:找过,可别人还没听我说完,就说我做的这个肯定是传销,都不肯来。
记:你当时坚信自己做的不是传销?
万:是啊!我家人当时都拦不住我,要是我听了家人的话,就不会落到这一步。甚至在被警方抓的时候,我还以为是国家要进行宏观调控。
记:那你现在怎么想?
万:现在知道是错的了。我想家,可又不敢回去见人,都一把年纪了,还被人家说“老万因为搞传销被抓了”,真是丢人呐!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