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2008年,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711275件(含上年未结案806687件),审结、执结各类案件9839358件,审结案件数是1978年的19.5倍。
——以保障民生、实现案结事了为重点推进民事审判工作。2008年中国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共审结民事一审案件5381185件,诉讼纠纷标的金额7955亿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54.00%,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案件占24.54%,侵权、权属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占21.46%。人民法院把保障民生作为推进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劳动报酬的纠纷,对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着力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较好地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完善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标准和措施。按照“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法庭巡回审理制度。从解决好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化解纷争,切实体现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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