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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晚,一位市民在浏览江苏常州市城管局的网站时,竟发现该网站上充斥着侮辱城管的字眼和照片,一些政策性的信息都不见了。与此同时,本地一些论坛网友也发帖表示,市城管局网站被“黑”了。6月1日上午9点多钟,网站才恢复正常。
目前,常州警方已介入调查。(新华网6月2日)
如果没有“城管”这样的关键词,这则网站被“黑”的新闻很难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正是这个区别其他被黑对象的敏感词,让网络世界中的普通现象具有了引发关注的可能和潜能。有人因此得出一个结论:城管需要反思,城管的形象需要修复。要不,为啥城管被“黑”的新闻,会比其他类似的新闻更受关注?
这样的观点不能说是错误的,但在具体的个案面前得出这个结论,还是显得有点牵强。因为,这个案例首先表现的是网民表达的不理性;城管形象的修复,首先指的是形象不佳者的修复。如果忽视了个案中的这两个特殊点,就可能忽视了个案本身的真正问题,得出并不恰当的结论。其实,城管只是事件中的关键词之一,真正决定事件性质的是事件的整体情况,事件中行为的性质,以及相关的社会背景。虽然,判断的视角可以多元,但在价值判断时,应有符合基本规范的价值序列。
首先,无论网民的用意是什么,一个客观的结果是,其行为违背了网络环境中的规范和公约,引起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也影响了其他公众的信息接收。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法律,对这种行为很容易作出清晰的判断。此时,受害者是常州市城管局。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些城管形象不佳,就对城管群体抱有偏见,进而对新闻中并未详细介绍的常州市城管局持有偏见。当然,更不能因为是城管局的网站被黑,就对“黑客”行为作出不恰当的判断,认为其所做所为都可以接受。
对城管这个名称的偏见,是一种以偏概全的观点。虽然相关的新闻告诉我们,一些城管人员的确做出了让人不齿的行径,但他们毕竟只是少数,城管群体在维护城市秩序和文明方面作出的贡献应该被看到。我们需要避免的一种思维是,直接把少数城管等同于所有城管,直接由个案归纳出总体的情形。
其次,城管形象是需要修复,但这里修复有两重含义:一是整体形象的塑造,二是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危机公关。而新闻中的城管只是受害者,由这样一个由头谈及城管形象修复的问题,无疑是空泛的,缺少针对性。
由一个城管网站被黑的新闻,得出城管形象需要修复的结论并不能说是错的。但是,在这个判断中没能体现出个案的特殊性,也没能体现出价值判断的顺序。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