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6月4日电(记者陈沸宇)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近日,青海省政府于转发了省科技厅《青海省关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该《政策措施》包括增加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和考核管理等7个部分19条内容,对增强青海省今后一个时期的科技创新能力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
这其中,财政投入及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到2010年省级财政科技拨款占省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5%;凡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孵化器符合条件的房产和土地等方面均给予免征或延长优惠期限的措施。另外,还增加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及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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