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获利395万传销“大老板”获刑5年
从2004年开始,组织下线19人在广西、云南、四川等地大肆进行传销活动。昨日,一传销团伙“大老板”马万仓被温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辖区新来了一伙外地人,天天拉上窗帘关在家里,偶尔出来走动就是十几个人一群。”去年1月,温江公安分局公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温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迅速联合公平派出所展开调查,发现这伙人早晨开会、上午上课、下午培训……1月14日下午,警方堵截了70余名涉嫌传销人员,随后抓获了负责人何学玉。此时,何学玉的“上线”马万仓仍在逃。
法院查明,2004年以来,何学玉、清有才等人以“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大肆进行传销活动。他们先后在广西、云南、四川等地秘密集会,以连锁销售为幌子,销售西服、化妆品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每名传销人员发展3名直接下线,再由每名下线发展3名自己的下线,以此类推,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传销网络组织结构。
仅在2007年12月10日至去年1月10日期间,何学玉等19人的非法经营额就高达13万余元到273万余元不等。日前,他们被温江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
何学玉的“上线”马万仓在近1年后被抓获。2006年9月至2007年9月期间,他从事传销活动的非法经营额就高达395万余元。
昨日庭审,法院认为马万仓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情节严重,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温检 本报记者 董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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