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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治理党政机关“小金库” 举报最高奖励10万

2009年06月05日10:1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日报

  举报“小金库”最高奖10万

  本市即日起开始专项治理

  本报讯(记者徐飞鹏)从即日起到今年底,本市将专项治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的“小金库”问题。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这是记者昨天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的。

  纳入专项治理的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是指按照有关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重点检查六类单位

  此次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重点检查对象涉及: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再设“小金库”主要领导先免职再追责

  据介绍,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将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为:(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五)专项治理启动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举报有功单位和个人最高奖10万元

  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纪委监察局专门设立了“小金库”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网址(举报电话:010-83671199 举报信箱: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9号,邮政编码100161 举报网址:https://www.bjsupervision.gov.cn),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同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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