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法检 记者李寰)一名饭店泊车员帮客人泊车,不幸将经过的路人刘某撞成二级伤残。刘某认为,是泊车员周某驾驶汽车不当导致他受伤的,因此将周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94万余元,同时要求周某所在的饭店、车主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周某认为,自己是为了避让刘某而打了方向盘,刘某在没有斑马线的情况下,从公交车尾部横过马路,刘某所受损害是因其主要过错造成,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他是履行职务行为,应由雇主即饭店承担赔偿责任。饭店方称,周某是饭店的员工,也是泊车员,但其当时的泊车不是职务行为。从交警证据来看,当时的车上周某载了其他人出去,而且从事故图看,周某驾驶车往二环路走,不是在停车泊车的线路上,与职务无关。因此饭店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邱某表示,他没有撞伤刘某,不应承担责任。自己没有驾驶车辆,而是将车辆交给有驾驶资格的泊车员;他购买了相应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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