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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控因故漏拍取钱盗贼 法院判银行无需担责

2009年06月08日03:0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储户诉求被驳回 银行无需担责

  监控“罢工”漏拍取钱盗贼 连续报道 

    家住南京栖霞区的冯先生家中失窃,盗贼拿着他的银行卡到某银行自助取款机上取了数千元,在这节骨眼上,银行监控设备却发生故障,漏拍了盗窃身影。

冯先生认为,银行不能提供有效录像资料,造成他无法追回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责任。今年1月,他将该行江苏分行告上南京白下区法院。(本报4月21日A12版《监控“罢工”漏拍取钱盗贼》一文曾做报道)昨天记者获悉,法院以“银行没有过错”为由驳回了冯先生的诉求,银行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冯先生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以及其他财物。犯罪嫌疑人在窃走他的银行卡、现金和写有密码的记事本后,利用银行自助取款机取现,银行对此并无过错。换言之,冯先生财物失窃,并不是银行的错,而是他自己保管不善的结果。至于冯先生所持“银行不能提供录像,致使窃贼落网”的观点,法院认为,公安机关能否破案,并不完全取决于银行能否提供犯罪嫌疑人取款现场的监控录像资料,并且冯先生的财产损失与银行不能提供监控录像之间不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据此,法院认为冯先生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予以驳回。白民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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