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商报报道 昆明市警方原定上周四举行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新闻发布会直至昨日仍未举行,原因在于事件的“核心部分”仍在调查之中。从4日开始,刘仕华一家便暂时从公众视野中消失,开始接受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等部门的“情况调查”。
6日傍晚,记者从刘仕华一家洪明处得知,因为检察院要求给刘氏姐妹再次做“处女膜”检查,刘仕华与检方发生争吵。
而6日晚10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记者采访时表示,刘氏家属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行为,目前调查组正在就此事做进一步的调查。
代理律师
是否处女非案件关键 “刘仕华的妻子张安芬告诉我,5日晚上,他们一家受到了云南省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威胁。”刘仕华的代理律师刘洪明说。
“我不明白检方要求两个小学女生再做一次处女医疗鉴定的动机和法律依据是什么,谁能告诉我?”刘洪明说他很疑惑,因为此前昆明市公安局已经召开过新闻发布会,表示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而刘氏姐妹的处女膜是否完整,并非断定卖淫案不成立的关键依据。
而刘洪明与许兴华两名代理律师表示,假如检察院真的想做鉴定,他们会建议当事人选择前往北京为两名女孩做鉴定。
官方说法
刘氏一家与相关媒体存在造假 “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并没有威胁刘氏一家,也没强迫他们为刘氏小姐妹做鉴定。”6日晚10时,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告诉记者,为了尽快查明警方在此案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行为,云南省检察院介入了此事件的调查。“据我们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刘仕华与相关媒体涉嫌存在造假的行为。”
伍皓透露,调查组正在调查,案件中另一当事人普恩富的两根肋骨的断裂,是否真的由王家桥派出所警员在抓捕过程中弄伤的。此外,刘仕华在两个女儿的处女膜鉴定上存在造假行为。
相关媒体为何存在造假行为?伍皓表示,刘仕华5月份带领“两个女儿”前往昆明法医院做鉴定时,相关媒体涉嫌参与了此次造假。
“我所说的,都是有证据的,调查组对昆明法医院的医生进行过调查。”伍皓说,公安机关已经找到了案件中的“嫖客王某某”,王某某也再次证实,3月16日当晚,案件中的当事人“姐姐”有搭讪卖淫或“拉皮条”的行为。
昆明法医院
刘氏姐妹中一人“非处女” 此前,据昆明市警方人员透露,对于率先报道该事件的媒体以“处女卖淫”为基调报道此事已经引发警方不满,刘仕华一家在此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确实一直强调刘氏姐妹是“处女”,以此作为证明遭受警方“冤枉”的证据之一。
据昆明市法医院透露,4日下午,昆明市警方就曾到该院,对3月份刘氏姐妹来此做“处女膜检查”一事做详细调查,郭翠华副院长告诉记者,但该检查只限于一般的妇科检查,“不是司法鉴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当时给刘氏姐妹做检查的医生是昆明市法医院医生陈玉花。据其介绍,3月19日下午,3名家长带着两个小女孩来医院检查。“当时的检查结果是一个处女膜完整,一个是陈旧性破裂,”陈玉花说,当时其中一名家长要求其将处女膜破裂的诊断结果改为“完整”,遭到拒绝。
刘仕华一家此前一直出具的“处女膜完整”的检查结果的确只有一份,张安芬曾表示“另一份丢失了找不到了。”
据陈玉花介绍,6月1日,刘仕华一家曾带刘氏姐妹中的姐姐再次来到昆明市法医院做处女膜检查,理由为“学校老师跟同学怀疑其跟男生耍朋友发生关系,做检查以澄清”,陈玉花说,3月19日刘氏姐妹做伤情鉴定时曾留有照片,与6月1日的“姐姐”经过比对后,“可以肯定6月1日的"姐姐"不是3月19日的"姐姐"”,至于是不是姐妹中另外一人则“回忆不起来了”。
由于现在联系不到刘仕华一家人,对于昆明市法医院以上说法,暂时无法进一步求证。
记者手记
调查为何从“刑讯逼供”转移? 记者从昆明市警方了解到,实际上从4日开始,调查组便到昆明市法医院调查刘氏姐妹在此做“处女膜检查”一事,而在此之前的调查主要集中在警方在本次事件中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昆明市警方证实,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因此,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4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再次向媒体通报,通过调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案”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
此番调查方向的转移,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