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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做传销骗妈妈4万 为自圆其说逼男友写欠条

2009年06月08日16:5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一对情侣从南京远赴云南创业,身陷“传销”陷阱。“传销集团”被摧毁后,被解救回南京的情侣却反目成仇,因一张4万元借条成了法庭上的原被告。法庭上,三位同陷传销陷阱的证人出庭作证,揭开了这场真借条假借款的迷案。

  女孩骗了家人4万元

  2年前,家住南京迈皋桥的张女士回家后发现自己的女儿于玲失踪了。女儿的失踪让张女士一家如坐针毡,他们赶紧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他们哪里知道,此时此刻,女儿于玲正坐在去云南的火车上。于玲为什么要瞒着家人独自一人赶往千里之外的云南呢。事情要从不久前的一个电话说起。2007年初,于玲的男友刘志在朋友的介绍下,去云南做木材生意。之后,刘志发现自己坠入了一个传销集团设下的陷阱。在一遍遍地洗脑之后,刘志完全相信了他们的“歪理邪说”。传销集团让刘志赶紧发展“下线”,此时的刘志立即想到了自己的女友于玲,于是他打电话给南京的于玲,请她和自己一起去“做生意”。

  于玲到了云南,很快也沦为传销集团的“马仔”,在集团“头目”的蛊惑下,于玲给自己的妈妈打了一个电话,说自己在云南,和男友刘志在一起,准备开个书店,需要4万元“投资”,不明真相的张女士一听自己的宝贝女儿一切平安,还和她的男友在一起,也就放心了大半。接到电话,张女士“爽气”地给女儿汇了4万元。拿到钱后,于玲便立刻将钱交给了传销团伙,这笔钱也自然“一去不复返”。

  不久,在云南当地一次警方的行动中,传销团伙被一举摧毁。刘志和于玲也回到了南京。回到南京后,刘志与于玲的感情也随之破裂,俩人很快就分手了。分手后不久,刘志突然接到前女友于玲的起诉状,被于玲以4万欠款不还为由告上了法庭。

  借款案扑朔迷离

  法庭上,于玲说,前男友刘志邀请自己去云南做生意,并且向自己借款4万元,还当场写下了欠条。听了于玲的诉说,刘志大呼冤枉。他说,他和于玲是被骗去云南搞传销的,在传销组织的鼓动下,同样也昏了头做起了发财梦。于是,于玲打电话给她的母亲请她母亲汇40000元给她,理由是她和刘志在云南开了一个书店需要资金,这样她母亲汇了4万元。用母亲汇来的4万元,于玲一下子就买了十份传销产品,共花去3万3千余元。作为奖励,传销公司给了她6千多元的所谓回报。

  “后来时间长了,我们发现自己上当了。”刘志表示,于玲害怕回南京后被母亲责怪,便和他商量怎么办。“她让我写一张欠条给她,回去向她母亲交待,说是被我借走。当时,我想,反正我们俩在处对象,写就写吧,于是欠条就这样形成了。”刘志说,他没有借于玲的钱,这张欠条是在特定环境下写的,是为了防止于玲母亲责怪她,于玲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

  刘志向法院请求让同陷传销陷阱的朋友张某、刘某、吴某出庭作证。在法庭上,三名证人指出,于玲让家里打过来4万元,给了传销组织3万多元,自己拿了约5千多元的返利。于玲要走的时候,逼刘志写了这张借条。

  法院判决:借条是真,借款却不存在

  在听取了原被告双方和证人的陈述后,法院认为,对于玲提供的刘志出具的借条,因刘志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法院予以认定。对刘志提供的证人证言,三位证人与刘志和于玲均无利害关系,证言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玲诉称在云南时家中寄来钱款,借给刘志共计4万元。虽然于玲提供了借条为证,但从刘志提供的证人证言可证明,于玲家中寄来的钱款已用于传销活动,刘志并无向于玲借款的事实,刘志系在于玲的逼迫下出具了此份借条。于玲主张的借款事实法院不予认定,对于玲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近日,法院驳回于玲的诉讼请求。作者:冒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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