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受到了不法分子的侵害,首先想到就是报警和向警察求助,这是对警察的信任,更是国家赋予警察的职责。但因为分工不同,警察也分为刑警、交警和巡警等多个警种。
尽管分工不同,可警察都有一个共同的职责,那就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当群众受到侵害报警和求助时,都应该挺身而出,打击犯罪分子。而这位女士在皮包被偷后,四次向交警求助,却都被无情地推开,甚至以歹徒手中有刀为“理由”,这不仅是职业道德问题,更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
但这件事的背后隐藏的是极严肃问题,其一是职业道德问题,交警只把自己当成一个管理交通的普通工作人员,并没有注意到自己首先还是一位警察。其二,这也是一种矛盾,交警虽然也是警察,但除了一辆警用摩托车之外,并没有其他可供打击犯罪的武器,以至于发出“如果他有刀我怎么办”的畏惧理由。尽管这种理由很勉强,但万一在追捕中真正交起手来,自己手无寸铁要面对手持凶器的犯罪分子,极有可能受到伤害。
交警工作时,类似这样的情况也会经常遇到,因此,为交警配备一定的武器不仅更符合法理,也更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摘编自《华商报》6月7日文/朱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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