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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毁约砍700桃树遭索赔 村支书被指是同伙

2009年06月09日13: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歧丰) “将近700棵桃树都被砍了,太可惜了!”因合同纠纷,平谷人韩自明经营的桃园被毁。经了解,砍树的竟是出租桃园的李某和桃园所在地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梁某。韩自明称,被砍桃树处于盛果期,损失巨大,要求李某赔偿60余万元。
昨天,平谷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原告韩自明介绍,2002年4月,大兴区大兴庄镇陈良屯村村民李某将13.26亩桃园转包给他,租期25年,从2002年1月10日起至2027年1月10日止,承包费是每亩每年150元。几年之后,李某听到桃园可能被占地征用的消息,便提出解除转包协议,但被韩自明拒绝。

  韩自明说,2008年1月,当他再次向李某缴纳承包费时,对方拒绝接收。他随后向陈良屯村委会缴纳承包费,也被拒绝。2008年5月初,李某带着同村的梁某等人,偷偷进入桃园,砍掉了将近700棵桃树,随后种上了玉米。

  被告李某表示,他与韩自明签订的转包协议未经村委会确认,应该是无效的。另外,韩自明的桃树并未进入盛果期,而且疏于管理,处于撂荒状态,如果不进行清理会影响京平高速的绿化。陈良屯村委会代理人表示,前任村支书梁某参与砍伐桃树是个人行为,不代表村委,村委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平谷法院当庭做出口头宣判,韩自明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经评估,韩自明被砍伐的将近700棵桃树价值31.3万元,损失应有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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