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在上班时间打开了电视机,还约上省高院的几位负责人一起看。
在办公室里看电视,张立勇还是第一次。
“灯光没有现场好,审判长的位置有些暗……”张立勇边看边说。
张立勇看的节目,是河南电视台6月7日对一起民事案件首次进行庭审直播后的重播。
当时,张立勇坐在庭审现场的旁听席上。得知电视台重播的消息后,他要感受一下坐在电视机前看庭审的效果。
庭审变成一堂普法课
电视直播的这起案件并不复杂。
1月31日,开封市通许县村民张辉参加朋友安亚辉的婚宴。婚宴结束后,喝了1斤多白酒的张辉搭乘一同参加婚宴的潘世念的摩托车回家。潘世念也喝了半斤多白酒,摩托车在行驶中翻进沟里,张辉当场不省人事,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张辉的父母将安亚辉及其家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类损失共计8万余元。6月7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之前,经河南省高院批准,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对庭审进行了现场直播。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辩论等环节,通许县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安亚辉夫妇赔偿张辉父母精神抚慰金两万元。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副院长谢德安及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总监鲁沛君等各界人士代表旁听了庭审过程。
电视台在庭审直播中采取了“庭审加评述”的方式,在对庭审过程进行同步直播的同时,另设了小演播室,邀请法学专家根据庭审进程进行评述,与庭审现场同步互动。
6月8日,记者在采访收看电视直播的数名观众时,他们有个共同的感受:“车祸猛于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出了事故后悔都来不及。”
鲁沛君说:“选择这样一个案子进行直播,不仅是让更多的普通民众通过电视媒体进一步了解诉讼过程,还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电视观众的法律意识,通过庭审给大家上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形成制度后拟在全省推广
“推行庭审直播是河南法院在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将裁判结果进行公开的基础上,对裁判过程的进一步公开。”张立勇在接受记者采访说,“通过电视直播,打开了法院的大门,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了庭审活动中去,把审判过程置于阳光之下,让广大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法律的公正。”
当记者问及会不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电视直播时,张立勇表示,河南法院今后将选择典型的、有代表意义的、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要在全省规范化推广。
“如果能保证一个月搞这么一次庭审直播,并且集中搜集各个方面不同的典型案例,展示给广大观众,我想效果应该不错。”张立勇说,“让广大群众评判法院整个审判过程是不是公正,实际上等于也是让广大群众都参与了这个审判过程。”
直播成本高成推广障碍
让鲁沛君感到压力的是,电视直播是成本相当高昂的一种活动。为了确保这次庭审直播的顺利完成,他们共出动了60余人的队伍,仅摄像机位就有8个。
“庭审直播是个力气活,更是技术活。”在鲁沛君眼里,庭审直播的难度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还有前期案件的选择、时段的安排、编排的设计以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另外,庭审直播的不可控性,造成没有人知道庭审过程中会发生什么事,会有什么意外的环节进入。
而在河南省首次庭审直播结束后,记者也听到了一些不同声音:庭审直播会不会形成“舆论审判”?会不会导致法官更多地考虑舆论和社会对裁判结果的评价?另外,有些当事人不一定愿意把自己的案件完全暴露在大众面前,这个问题如何处理?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人民法院新一轮司法改革的纲领性文件———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专门提出要“规范庭审直播和转播”,“这并不是说要群众代替法官直接行使审判权,而是按照宪法的规定和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重新设计我们的公开审判制度,扩大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发挥阳光这一经济实惠的防腐剂的作用。”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庭审过程往往并不像电视剧那样生动有趣,而且持续时间长,对于那些没有利害关系的电视观众来说,收视率是否保持稳定会影响到电视直播的顺利推行。
为此,杨红朝建议,对直播案件类型的选择、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等操作层面上的问题,需要细化。
本报郑州6月8日电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