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水远程审判直播当事人在两地可视频庭审
11月9日上午10时,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启用远程审判系统的上海市一中院将首次通过东方网,对一起采用远程审判方式审理的民事二审案件进行网络直播。
此案一审在南汇法院进行,考虑到案件多数当事人均家住南汇区,到地处中心城区的一中法院开庭路程远、往返时间长,市一中院将在之前刑事案件远程审判经验已经比较成熟和民事远程审判亦已经初步运转的基础上,再次采用远程审判系统开庭审理本次的民事二审案件,同时通过东方网对该次庭审全过程进行直播。
本次网络直播的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007年5月8日7时许,吴军驾驶其父亲吴爱祥所有的轿车,先后撞击同方向由唐辉、黄龙安驾驶的两辆轿车后,因故车辆失控,与道路西侧由北向南驾驶轻便摩托车的何某相撞,致何某死亡。同年6月7日,市公安局南汇分局交警支队对吴军及何某之间的事故责任问题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军驾车时未确保安全,负主要责任;何某无轻便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轻便摩托车,负次要责任。
2007年9月,南汇法院判决吴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因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引发诉讼,南汇法院认定吴军存在重大过失,何某只有一般过失,遂于2008年9月12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军赔偿死者家属574210元。吴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早报记者 顾文剑/通讯员 敖颖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