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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引进高层次海归 每人资助百万可任领导职务

2009年06月09日09:5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四川在线

  四川:高层次"海归" 享百万资助可任领导职务

  □对中国籍引进人才,为其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作为四川“绿卡”

  □给予每人10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启动、成果转化、创业资助、生活补助等

  □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享受“省优秀专家”同等医疗待遇(即厅级干部医疗待遇)

  本报讯(四川日报记者 陈科)我省“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将在出入境与居留、资助、任职、薪酬、创新创业、税收、医疗和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评价激励等11个方面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

近日,我省下发《四川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及工作待遇的若干政策规定》(简称《规定》),搭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的“绿色通道”,为“两个加快”提供人才支撑。

  今年我省全面启动了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百人计划”,将用5-10年时间,引进200名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规定》是针对“百人计划”制定的一个配套政策,在出入境与居留、资助、任职、新酬、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有一系列突破性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四川特色以及我省在引进人才工作上的决心和力度。如在任职方面提出,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的负责人;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等。

  据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自5月出台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海外人才的积极反响,目前已有一大批海外人才来电来函咨询,省内各用人单位已上报需求岗位600余个,全省大规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氛围浓厚。

  ■政策点击

  身份:实行四川“绿卡”

  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积极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川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对中国籍引进人才,为其办理《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身份证明》,作为四川“绿卡”,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又享受四川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及“百人计划”有关优惠政策。

  对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引进人才,需多次临时出入境或长期居留的,办理2-5年的多次往返签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

  投入:省上每年有2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

  坚持“人才资本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资”理念,在灾后恢复重建财力吃紧的情况下,我省每年将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给予省“百人计划”引进人才每人100万元的资助,主要用于科研启动、成果转化、创业资助、生活补助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

  引进人才回国来川时取得的由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川)前的收入水平,根据其能力、业绩、贡献,协商确定引进人才的合理薪酬。

  政治待遇:可担任领导职务

  坚持人才重在使用原则,竭力创造良好工作条件,让引进人才留得住、干得好。

  引进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中级以上的领导职务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和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引进人才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对爱党爱国、代表性强、贡献突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在政治上作适当安排。

  报酬:奖励比例最高可占成果转化效益的50%

  坚持引进和培养、使用相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创业机制,为引进人才在川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条件。

  引进人才可申请国家和省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项目、科技资金及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对全省经济、科技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项目,可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

  引进人才个人专利、发明等科技成果转让给企事业单位的,可实行买断、利润提成、作价入股等收益分配方式。引进人才职务科技成果由单位转化成功后,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成果完成人给予奖励,奖励比例最高可占成果转化效益的50%;经与单位协商同意,职务发明成果由完成人转化成功的,可按不低于65%的比例享受转化后的收益。

  生活安排:享受厅级干部医疗待遇

  坚持一流人才、一流待遇,在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制定特殊优待政策,努力解除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

  引进人才凭“百人计划”批复意见,办理《特约医疗证》,享受“省优秀专家”同等医疗待遇(即厅级干部医疗待遇)。

  引进人才配偶一同回国(来华)并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单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确有困难的,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帮助推荐就业。

  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参照我省关于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中小学的特殊优惠政策,在所工作(居住)市(州)范围内一次性选择中小学就读。引进华裔人才的子女报考国内非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予以加分照顾。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接收外国留学生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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