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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媒侮辱华人引公愤 司法机关阻挠华人诉讼(图)

2009年06月09日10:1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环球人物》杂志

  控告书揭《明镜》罪行

  周坚起草的刑事控告书,对《明镜》辱华反华报道的内容做了细致分析,并根据其所具备的相关犯罪构成要件,分别指明其所触犯的罪名。

周坚说:“要想了解《明镜》所犯的罪行,就不得不一一剥开其真面目。”

  其一,恶意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

  其封面是一面巨大的五星红旗,但作者别有用心地把中国人神圣的国旗进行了改造、加工。周坚说,根据德国《刑法典》,这无疑是在恶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犯有损害外国国旗和主权标志罪,同时也触犯了《刑法典》第185条和130条,犯有侮辱罪和煽动民众罪。

  其二,恣意歪曲中国文化。

  特别令人愤慨的是,《明镜》的文章在诬蔑海外华人是“间谍”时,还企图引经据典,在中国历史中找出处——“但是从民族哲人孔夫子(公元前551至公元前479年)那里,中国人早已学会了,复制是一门艺术,对被复制的师傅来说是一种荣耀,并且那也就是达到某些目标的最佳方法:‘未履他人足迹者,到达不了目标’。”这无疑是在说,中国人从孔子时代就知道抄袭,而且以此为荣。该刊居然还把孔子《论语·先进第十一·二十》中的“不践迹,亦不入于室”,荒谬地翻译成“未履他人足迹者,到达不了目标”,而且还特地配发了一张孔子塑像图,图片说明赫然是:“中国哲学家孔子说:复制是艺术”。

  这不是明目张胆地歪曲中国文化精髓吗?事实上,《论语》的原文是这样的:“子张问善人之道。子曰:‘不践迹,亦不入于室。’”周坚查阅了德国翻译家的各个译本,发现历来只有两种角度不同的解释和翻译:一、子张问孔子有关秉性善良聪慧的人所遵循的道理,孔子说:“秉性善良聪慧的人不需要去踩着前人的足迹走,但其道德学问却也不会修养到家。”二、子张问孔子关于秉性善良聪慧的人的道理,孔子说:“善人不踩着前人的足迹走,因此道德学问也难以修养到家。”这和偷窃哪有一丁点关系?

  “《沙粒原理》一文的作者们,就是这样采取断章取义的手法,且利用了一种看似由翻译技巧不同而产生的似是而非的德语译文,让不了解《论语》和中国文化的读者相信,中国人是基于自己的文化传统,为了达到所谓的‘目的’、‘目标’而进行抄袭、不尊重精神财富的人。”周坚说。“这样做,显然触犯了德国《刑法典》第166条,犯有谩骂信仰、宗教组织与世界观团体罪,同时也触犯第187条,构成诽谤罪。根据德国法律,对原文的恶意篡改也是诽谤。”

  其三,攻击中国改革开放。

  《沙粒原理》堪称一篇对中国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攻击的“奇文“。它配发了一张上海浦东欣欣向荣的图片,可是在图片说明中却写道:“经济枢纽上海:间谍活动作为国民经济的兴奋剂”。谁都知道,上海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的一个象征,这相当于说,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是靠偷窃别人、当然首先是德国的技术,才有了今天的成果。

  文章的另一张配图更具蛊惑性。这张图片注明是新华社图片,却被恶意剪辑。原图反映的是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支线飞机ARJ21于2007年3月开始总装的场面,但图中现场竖挂的 “荣誉2007”标语,却被有意裁剪,只剩下“007”。世人皆知,007是电影中的间谍!周坚说:“这表明,作者全面否定中国人的科技创新能力,企图在德国读者中制造中国所有科技进步都来自间谍活动的假象,进而制造险恶的‘中国威胁论’。依照德国法律,这样做犯有谩骂罪。”

  其四,凭空捏造“中国间谍案”。

  《明镜》的作者们找到了4个“中国间谍”案例,作为其谩骂和侮辱中国的“事实依据”。文中报道的一起“间谍”案是:“在巴登符腾堡州的一家军备供应厂商那里,中国女实习生L因对工作特别投入而引起了注意。这位年轻的女士周末也想在公司里工作。但是,这种文化精神传统影响下所谓的勤奋,后来却现出了间谍所具有的好奇的原形。在搜查其住所时,警察发现了170张含有敏感数据的光碟。尽管刚开始工作,这位年轻工作者却已向另一家军工企业申请职位。宪法保卫局将起因归于:有一个中国的间谍机构领导着这个女人。尽管如此,遭遇此事的企业还是放弃了刑事控告,也许是因其对机密数据的保护如此糟糕而感到羞愧的缘故。”

  “不懂法律的读者一看,肯定认为这个中国女实习生就是间谍,而且偷的是‘敏感’数据。但是仔细推敲后却会发现,这个例子是个谎言。”周坚说,“依照德国刑法规定,间谍罪是国家刑事机关必须刑侦并有义务提起公诉的一种罪行。而根据上文,德国刑事机关显然已介入调查,却连起诉都没有提起,说明间谍罪的嫌疑根本就不成立。而且奇怪的是,上述公司仅仅因为‘害羞’就放弃了刑事控告。”周坚认为,“‘无罪推定’是世界公认的法治原则,既然无罪,却把它作为案例来证明中国人是间谍,说明《明镜》进行的是不实、且违反法治国家原则的报道。”

  第二个案例的报道全文如下:“同样在巴符州,同事们对一位中国实习生感到诧异,他——同样的模式——乐意在周末工作并纠缠不休地努力旁听他们的交谈。此人被揭开了其企业间谍的真面目并被解雇了。”这个案件更蹊跷了。只是因为这位中国实习生喜欢“旁听”德国人的交谈,没有任何其他情节,连刑事侦查的程序都不曾有过,《明镜》的作者们就断言他是“企业间谍”!

  第三个案例是:“有一位科学家特别厚颜无耻,他完成博士工作后来到德国,并对这里的尖端领域研究进行间谍活动。”“过了几个月,直到他的德国老板发现,这个中国人在他的专业领域是个彻头彻尾的饭桶,且连井井有条地说明科学成果都做不到。而他对与其毫不相关的研究领域却更感兴趣,不断地拍摄技术设施,周末乐于留在工作岗位上并发送电子邮件直到发出老茧来。”“当研究所的领导质问他时,他申辩道,那都是‘家庭事务’。奇怪的是,那些有关‘家庭事务’的电子邮件经常带有超过十兆字节的附件。宪法保卫局监视了这位好奇的工作人员——直到今年3月份合同终于到期为止;(因为中国的)领馆拒绝提前撤回其国人。”对此,周坚表示,这更不靠谱了。既然德国安全机关监视了很久,为何直到监视对象合同到期却让他回到中国,而不对他采取任何司法行动呢?至于《明镜》唯一的证据——邮件中“超过十兆字节的附件”,谁都知道,几张高清晰度的私人照片就能超过十兆字节。如果这都能成为证据,德国人倒是可以堂而皇之地怀疑和监视所有发电子邮件的中国人了!

  《明镜》笔下的第四个案例:“在斯图加特的一家研究所里,有一位从事耐温金属研究的中国科学家,获得了领导位置。其间,他补招了很多同胞。相反德国人却在这个部门遇到麻烦并离开了。这位研究人员造就了‘一个几乎封闭的中国人的影响圈子’,宪法保卫局的中国问题报告写道:监督几乎已不可能了。但看来监督还是有必要的:这位中国人不断地与其大使馆接触,同时还在中国任教,并且如果他不在家的话,他的妻子接过招募同胞的任务,并定期要求同事交工作报告——而这位女士在研究所里连个职位都没有。这是不是间谍活动呢?最后,此事令德国的研究所领导害怕了,他们压缩了这位研究人员取得的自由空间。此人辞去了他的职位——并搬走了。这个人现在接受了一家美国大学的教学职位。”

  这个例子更是无中生有。这位现在在美国工作的华人教授,是在其专业领域里全球知名的专家,这也是德国著名的马普研究院(相当于国家科学院)聘请他出任研究所所长的原因。事实是,德国从这位华人专家那里获益匪浅,却被《明镜》栽上了“间谍嫌疑”。这位华人教授得知此报道后,也愤怒地向汉堡检察院提出了控告,并指出,他所招收的工作人员中既有华人,更有德国人、美国人、墨西哥人,还有俄罗斯人、印度人,根本不存在只招中国人的事情。周坚告诉记者:“德国法律明确规定,记者在报道时必须对名誉可能遭受侵害的当事人进行采访调查,并出于公正原则刊登该当事人的意见。然而,《明镜》却无视法律与职业守则的规定,连对该华人教授进行采访的基本义务都没有履行,更何谈刊登该华人教授对事件真相的陈述。”

  周坚愤慨地表示:“一个自称民主与法治捍卫者的媒体,竟然无视‘无罪推定’这样的法治基本原则,恶意捕风捉影,编造间谍案例来误导德国民众。所有这些不实报道,都构成了侮辱、谩骂与诽谤罪,并同时犯有煽动民众罪。”

  其五,不实报道比比皆是。

  《沙粒原理》一文称:“根据宪法保卫局的了解,没有任何其他国家播撒了一个如此密集的草根组织,没有一个国家如此理所当然地要求其分散于世界各地的本国男女为自己国民经济的荣耀与利益去复制、去拍摄。”“按照西方的情报组织估计,中国的间谍组织能够动用世界上最大的非正式间谍网:有80万间谍人员。”“单是在德国就有超过2.7万名中国人上大学——是最大的外国学生群体。在2000年时只有近6000人,其中大多数都依赖其祖国的奖学金,他们需要领馆的证件,因此无力抵御秘密机关的要求”……

  在德国呆了20年、本身就曾是留学生的周坚说,近几十年来,不是中国政府不让国人出国,恰恰相反,是西方国家对入境签证和居留设置了障碍。被西方作为人权重要组成部分的“旅行自由”,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并不适用。所谓大多数中国留学生依靠国家奖学金也不是事实,实际上,只有百分之几的在德中国留学生,是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大多数人都靠家里资助或者勤工俭学来支撑学业。此外,如果按照《明镜》的说法,拿着德国国家奖学金去中国留学或实习的德国学生,难道也都是德国间谍?!

  西方并非理想国

  就像周坚预计的那样,华人法律维权之路阻碍重重,“汉堡检察院用拙劣的违法手段来阻挠华人的维权行动”。他们的第一个手法,就是把结案通知只寄给40多名控告人和团体中的一个:中国留德学者学生团体联合会,理由是“这个团体代表了你们所有人”。实际上,这一做法违反了最基本的刑事程序法规定,剥夺了每个参与诉讼的受害华人向上一级司法部门抗告的权利。直到周坚不断催要,汉堡检察院才被迫将通知寄给了他。这份姗姗来迟的结案通知写着:终止对《明镜》的刑事调查,理由是《明镜》文章“代表合法利益”,因此可以免责;这份通知还置华人刑事控告书上列举并详细分析的诸多事实于不顾,声称《明镜》的文章没有“明显不真实的断言”。

  汉堡检察院苍白的狡辩之辞,早在周坚的预计之中。他在准备刑事控告的过程中,就已做好了上诉的准备。接到检察院的通知后,周坚立即起草了长达32页、共1.5万多字的抗告书,对汉堡检察院的狡辩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

  2008年2月中旬,周坚与黄礼登以及中国留德学者学生团体联合会,分别向汉堡检察院的上级机关——汉堡总检察院提出职务监督抗告,对后者在办案过程中违反法律的行为和不公正的结案决定进行反驳。然而,抗告被汉堡总检察院驳回。通知中没有具体的理由,只是一句“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款终止该程序的做法是正确的。在被抗告的终止(刑事调查)决定通知中,事实与法律方面的情况已被正确而充分地表明了,因此(本决定通知)全面地引照其理由。”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汉堡总检察院居然拿汉堡检察院的决定理由,循环论证,作为维持原决定的理由。在这样的情况下,华人怎么可能打赢官司!

  依据德国的法律,要想寻求更高一级的法律解决途径,必须要由德国律师代理案件。于是,周坚开始四处奔走,苦寻德国律师,但均无结果。最后,他通过一位德国退休老律师的介绍,才找到了女律师白雅尔博士。白雅尔对《明镜》辱华报道给华人造成的人格伤害,抱有同情之心。经过与周坚的详谈,她表示愿意代理华人的维权诉讼。

  不久,在白雅尔的代理下,中国留德学者学生团体联合会、周坚和黄礼登,分别如期向汉堡高级法院提出了各自要求启动强制起诉程序的申请。这一次,汉堡高级法院绕开了实体法上的司法裁判,搬出“强制起诉申请形式不合格”的理由,驳回华人申请的裁决。对此,白雅尔认为,汉堡各级司法机关无意主持司法公正。但周坚、黄礼登坚定地表示不会放弃,一定努力坚持到宪法上诉。

  2008年5月8日,周坚和黄礼登分别向汉堡高级法院提出了听证申诉。几月后,汉堡高院维持原判。10月13日,周坚和黄礼登向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递交了宪法上诉并被受理。但是,时隔半年之后,他们分别收到了联邦宪法法院于2009年3月28日作出的决定——对他们提出的宪法上诉“不予裁决”。

  接到最后裁决的周坚并不沮丧,他告诉《环球人物》记者:“这个官司虽然在形式上没有打赢,却给了我们深刻的警醒。德国专业的司法机关不仅没有秉持公正,反而违反法律,令华人的维权行动在最初的两个层级——汉堡检察院和汉堡总检察院,即遭到人为的违法阻挠……从汉堡总检察院到汉堡高级法院,直至联邦宪法法院,各个上诉程序都形同虚设,连对簿公堂的机会都不给华人。这一方面说明德国司法不公,另一方面也说明德国司法机关在法律上找不到能够替《明镜》狡辩的理由。”

  事实已经证明,西方并非理想国,德国的司法很不公正,作为弱势群体的华人,其维权之路漫长而艰难。周坚和许许多多同样身陷屈辱的华人一样,如青竹一般坚韧,不畏反华势力的污蔑与压力。“我用《论语》中孔子的睿智名言激励我自己:‘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周坚最后的话语久久留在记者心中。(《环球人物》杂志2009年第15期)

  (编辑:余锎 美编:陈思璐 编审:马世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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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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