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山东省农民夏吉卫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抢劫出租车,并致1人死亡。27岁的本市(北京市)平谷区农民于君杰为劫取财物,使用暴力致人死亡。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夏吉卫、于君杰等一批抢劫杀人重犯执行了死刑。
2003年9月21日17时许,夏吉卫、李宝全、刘明3人在山西省长治市一路口骗租了王某驾驶的面包车。当王驾车行驶至一偏僻地点时,3人让王某停车。李宝全从后面用油门拉线勒住了王某颈部,夏吉卫和刘明分别按住王某的手,捂住王某的嘴,并用拳头猛击王某头面部。后由刘明驾车,夏吉卫和李宝全将王某拖到后排座,二人用油门拉线猛勒王某颈部,致王某死亡。3人将王某的尸体抛至一偏僻路旁沟内,抢得王某现金、面包车、手机等物共计价值2.8万余元。此外,夏吉卫还于2003年8月至2006年3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山东,北京大兴、丰台、海淀等地,先后16次抢劫出租车。
2007年4月16日,于君杰为劫取财物,谎称他是超市管理人员,以签订向超市供应水果合同为名,将张某诱骗至本市平谷区家中。次日上午10时许,于君杰谎称要在他家所承包的地内挖蓄水池,诱骗张某帮忙挖坑,让张某进入坑内。于君杰趁张某不备,用事先准备的水磨石板向张某猛砸,并用装满沙土的编织袋填埋,造成张某死亡。后于君杰劫取张某1900余元及1部手机。(通讯员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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