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巢湖市政府原秘书长曹亚东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曹亚东收受贿赂合计140多万元人民币,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曹亚东曾先后担任巢湖市居巢区区长、区委书记,巢湖市政府秘书长,巢湖市委党校副校长等职务,其受贿行为主要发生在任居巢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
2008年7月曹亚东涉嫌受贿被逮捕。
2008年底,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曹亚东非法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17.6万元、美元1.3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1.6万元的购物卡,为他人谋利。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曹亚东有期徒刑11年、没收违法所得。曹亚东不服,提出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曹亚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曹亚东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可予减轻处罚。法院以受贿罪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没收违法所得。(记者程士华)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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