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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改规定放宽大陆配偶工作权及继承遗产限制

2009年06月09日18:0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9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放宽大陆籍配偶在台工作权及继承财产限制,并缩短取得定居资格时间。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大陆配偶经许可入境后,得申请在台依亲居留;在台依亲居留满4年,得申请转换为长期居留期间;在台连续长期居留满2年,得申请定居;依规定许可在台湾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者,居留期间可在台工作。


  此外,大陆配偶继承遗产或受遗赠,不适用总额不得逾新台币200万元限制规定,且经许可长期居留者,得继承以不动产为标的之遗产。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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