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文馨记者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日,《甘肃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问责制(试行)》正式施行。这意味着,甘肃省检察院从即日起将对全省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本院发生重大工作失误或其他严重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根据这一规定,凡对上级检察院的决议、决定和指示拒不执行、推诿塞责,或者拒不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隐瞒事实、报告虚假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发生重大办案安全事故,造成涉案人员死亡的;违反办案程序或者刑讯逼供发生错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将对负有直接领导决策责任或者直接管理责任的检察长或者领导班子成员实施问责。
依据规定,实施问责主要针对10种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或易发生的违纪问题和现象,如:对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公私财物或者违法违规处理赃款赃物,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利益驱动违法办案、违反规定插手经济纠纷、乱拉赞助乱收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一律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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