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7月31日电(记者隋笑飞)最高人民检察院31日表示,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66名法学专家、学者在检察机关兼任领导职务;2007年,全国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派了59名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
“检察制度和检察理论创新发展论坛”30日至31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在发言时说,还有258名检察官到高等院校任兼职教授,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共建教学科研基地125个,有20个省级检察院与法学专家共同承担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朱孝清同时介绍,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据不完全统计,1978年至1998年,全国共出版检察理论著作120多部,发表论文8000余篇。2003年以来,全国检察人员共发表检察理论文章12528篇,出版检察理论专著87部。1998年至2008年,高检院共立项检察理论研究课题255个。
朱孝清还指出,检察理论研究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在五个方面加以努力:
――遵循原则,明确方向。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要坚持创新。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检察理论研究提高到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的高度来认识。各级检察长要带头进行理论研究。各级检察院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组织协调等职能作用。
――拓展平台,完善机制。各级检察院都要运用课题制、理论年会、专题研讨、研究成果汇报交流等载体或平台,开展理论研究,同时要完善理论研究机制。
――打造精品,加强转化。要着力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打造精品,以增强成果的说服力和影响力,提高决策参考价值。同时要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此外,还要加强对优秀研究成果的宣传,争取更多的理论认同和思想认同。
――培养人才,建设队伍。要加大理论研究人才培养吸纳力度,建立健全培养、选拔、考核、激励、吸纳机制,建立一支以法学专家和检察业务专家为引领、业务尖子和理论研究骨干为主体、广大检察人员参与的宏大的研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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