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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妇女权益草案有新规妻子持证可查丈夫财产

2009年06月10日14:4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有新内容:除银行存款外,老公卖房也须老婆签字同意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穗仁宣报道:昨日提交本次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局、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办理。

  但《草案》为何没有规定向银行查询存款呢?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就《草案》相关规定,此前已经跟相关单位负责人开过座谈会,像房管局、工商部门还表示可以配合调查,但像银行等金融机构则明确表示无法配合。

  有法律人士表示,规定夫妻一方不能向银行提出查询另一方的存款,这并不是意味着家庭存款就无法查清。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怀疑另一方隐瞒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到银行进行账户查询。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市妇联主席李建兰指出,《草案》赋予了夫妻共同财产联名登记权。尤其从产权变更登记的关键环节入手,要求男方申请办理转让、赠与、抵押等方式处分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时,必须经女方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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