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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欲出台妇女权益新规 妻子持证可查丈夫财产

2009年06月10日14:44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州妇女权益保障规定”有新内容:妻子持证可查丈夫财产

  除银行存款外,老公卖房也须老婆签字同意

  本报讯 记者胡军、通讯员穗仁宣报道:昨日提交本次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规定,夫妻一方有权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向工商局、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当办理。

  但《草案》为何没有规定向银行查询存款呢?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表示,就《草案》相关规定,此前已经跟相关单位负责人开过座谈会,像房管局、工商部门还表示可以配合调查,但像银行等金融机构则明确表示无法配合。

  有法律人士表示,规定夫妻一方不能向银行提出查询另一方的存款,这并不是意味着家庭存款就无法查清。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如果怀疑另一方隐瞒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由法院到银行进行账户查询。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市妇联主席李建兰指出,《草案》赋予了夫妻共同财产联名登记权。尤其从产权变更登记的关键环节入手,要求男方申请办理转让、赠与、抵押等方式处分夫妻共有的不动产时,必须经女方书面同意。

  老婆查账是一种“软权力”

  韩江子

  “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家庭局势如何变化,原本自有伦理的拴系和法律的约束。也许是由于有些当老公的“狡兔三窟”,老婆查账不易,故广州市人大正在审议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草案)》规定,一方持有效夫妻关系证明,可查询对方的财产,有关部门有协助义务。

  立法机关怜香惜玉以情入法,旨在帮扶弱势一方。而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商人的精明算计,冷冷地回了一句:按照《金融法》,我们有为储户保密的义务,恕无法配合。以一市法规的位阶,怎能与居上位的《金融法》并起并坐?

  老婆有权查账的这个“权”,从根本上说是一种“软权力”,存在于夫妻的信任之间。一旦撕破脸皮权力由“软”变“硬”,关系绷裂,双方施展侦察及反侦察的“零和”游戏,此时,就算银行同意老婆查账,老公必是打死都不肯。作为外人的银行,又有什么动机去得罪自己的储户,莫非与钱过不去?况且,银行让不让储户配偶查账的这个“协助义务”,再怎么看都是“弱弱的法定义务”,不让查又会受到什么惩罚呢?若无罚则,不让查就不让查,谁怕谁。妇女权益保障的良好愿望,离真正落实,距离还长着呢,且充满变数。

  更重要的是,公民的财产权从本质上说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由全国人大立法来规范其行使,任何地方一级的立法都不能随意加以修剪和增减,就算在一个家庭之中,也不等于就完全没有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和隐私,妻子个人并不天然地拥有查老公账户的权力(当然,妻子若要查账也并非无路可走,比如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等)。广州市的这个法规审议,是不是忽略了这个前提?

  窃以为,如果这一法规能够获得通过,则妇女权益保障可算是“锦上添花”,但对于容易受伤的女人来说,却未必起到“雪中送炭”之效。那些将财产移到广州管辖之外的男人们,准是一脸坏笑,因为那里的银行并没有协助老婆大人查账的义务。以法律之手“制导”伦理问题,总是显得笨手笨脚,广州的这个法规也不例外。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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