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6月10日电(王凯蕾)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0日就北京“施恩奶粉事件”作出回应:自2008年9月16日起,广东省对辖内乳制品企业实行“驻厂监管、批批检验、签字放行”制度,这段时间生产的施恩奶粉未发现三聚氰胺超标。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一名儿童从2006年9月起食用“施恩婴幼儿配方奶粉”,后检查发现肾脏有“点状结石”。其家长于今年3月将吃剩的施恩奶粉送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查出其中2008年3月17日生产的“施恩婴幼儿配方奶粉(第三段)”三聚氰胺超标。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处负责人称,自去年9月16日起,广东就对辖内乳制品企业实行“驻厂监管、批批检验、签字放行”。至今年3月以后,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严监管,实行了每周监督抽查的制度。
“去年9月以后国家、省抽查的施恩奶粉都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都是合格的。”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监管处有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这名北京儿童食用、其家长送检的“问题奶粉”,均系去年8月“三鹿奶粉事件”之前生产。“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施恩公司已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产品进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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