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促进就业条例(草案)》将举行立法听证会
毕业生到边远农村工作3年
政府有望代偿助学贷款
3月,《吉林省促进就业条例(草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了一审。
5月,省人大常委会就《条例(草案修改稿)》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
6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
这部首次针对就业立法的条例引起广泛关注,究竟对哪些内容进行了立法?昨天,记者采访了我省有关人士。
政策支持
自主创业可获小额贷款
《草案》规定,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残疾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给予小额贷款扶持。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在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减免费用。
鼓励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
《草案》规定,中小企业当年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在职职工总数一定比例,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的,免收两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基层就业并服务3年以上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代为偿还助学贷款,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不得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
《草案》规定,以下行为视为就业歧视: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录用标准的;无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特别规定和特殊岗位需要,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招录的等。
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就业服务
免费提供九项服务
《草案》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公益性就业服务: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人才评价服务;职业技能训练;创业服务;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对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
就业援助
免费培训机构可获补贴
《草案》规定,各类培训机构免费对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低保家庭适龄子女和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进行职业培训的,政府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低收入家庭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和无职业技能的退役军人,人保部门应组织免费就业培训。
零就业家庭至少保一人就业
《草案》强调,确保城镇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可向住所地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当地政府应通过组织空缺岗位对接、提供合适的公益性岗位、扶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组织劳务输出等方式,为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就业岗位。本报记者 王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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