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是违法建筑无产权,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深圳小产权房“转正”传闻终于“惊动”国土资源部。该部为此将向地方国土部门发出紧急通报,表示鼓励深圳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做法,但依然要严禁小产权房。
5月下旬,有媒体披露深圳市通过《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下称《决定》),并视之为小产权房的“转正令”,预期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拿到全国首个“准生证”。
深圳小产权房转正传闻一出,舆论雀跃,并认为其将对商品房市场形成实质性打击。
CBN记者获悉,6月9日下午,国土部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深圳市政府、广东省国土厅对深圳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有关情况的汇报。
此次会议认为,深圳市的《决定》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这与其他地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违规违法建设的向社会公众租售的小产权房有本质区别。有关报道深圳将发首个小产权房准生证,是对《决定》的误解。
会上,国土部有关人士认为,深圳市对少数经依法处理、罚款和补交地价后确权的建筑,也主要是明确使用权,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允许全部成为商品房进入市场流通。深圳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各类违法用地问题,对全国其他地区解决城乡违法建筑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针对社会上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在此次会议上指出,小产权房是一个模糊的、不准确的概念,实质是违法建筑无产权,它不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也是违反相关政策的。
“对此类问题,不仅法律是禁止的,而且针对各地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从1999年到 2008年,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该负责人表示。
小产权房依然遭禁,据悉近日国土部正在加紧起草致各省(区、市)国土部门的《通报》。拟通报深圳《决定》从深圳实际出发,是处理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而不是小产权房,要严格依法确定处理原则和办法。
同时,国土部还要求各地主动向政府汇报,坚决制止、查处新建小产权房,统筹协调规划、国土、建设等有关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行为。
国土部部长徐绍史9日在四川成都表示,当前尤其要注意防范“农村缺钱”和“城市缺地”的一拍即合,导致农村土地再次大量流向城市,特别要关注损害农民权益的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刘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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