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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等三地盐业公司领导收盐贩180万“保护费”

2009年06月11日04:36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荔法宣) 广州、东莞、南海三地盐业公司的领导收受盐贩180万元贿赂,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运输的私盐“睁一眼闭一眼”。近日,广州市荔湾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原广东省盐业运销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姜维彬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姜维彬今年54岁,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2年间,他在担任广东省盐业运销(企业)集团公司广州分公司盐政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广州地区盐政执法的职务便利,对违法运输的私盐不予主动查扣,先后收受贿赂共人民币25万元。

  最触目惊心的是,姜维彬是与东莞、南海两地盐业公司的盐政科的执法人员联合收受盐贩贿赂。据广州石围塘街恒达运输公司负责人谢国秋(另案处理)交代,2004年以前,他挂靠广州石围塘街恒达运输公司,承担石围塘火车站装卸和货物运输。由于石围塘货场有不少违章盐,为了扩大自己的生意,拉更多的客户,于是,2000年春节前一天,谢国秋约了东莞盐业总公司副经理夏广海、广东省佛山盐业总公司南海分公司经理伍滨和姜维彬三人喝酒,席间给了姜维彬人民币2万元,希望他们能对他负责运输的盐少扣点。

  夏广海交代,从1999年11月至2001年1月,他收受了中盐宏博集团公司的陈义林180万元,其中给姜维彬9万元,伍滨11万元,自己拿了160万元。收了陈义林的钱后,姜维彬和伍滨一般不会再查扣陈义林的违章盐。此外,矿尔经济有限公司陈晓红在2001年至2003年间,还送给夏广海17万元、姜维彬14万元。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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