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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少女未婚先孕 害怕丢丑厕所弃婴致其死亡

2009年06月11日01:2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北京晨报
  晨报讯 (记者王斌)能为人母是每个女人最幸福的事情,19岁的王洁(化名)却亲手断送了这种幸福,因为未婚先孕,害怕丑事曝光的王洁将刚出生的婴儿扔在厕所的纸篓里,婴儿因失血过多死亡。昨天,王洁因犯遗弃罪,被宣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昨天上午,王洁在姐夫的陪伴下,到宣武法院领取判决书。与第一次开庭时,哭着回答法官的问题,请求法官从轻判决时相比,昨天的王洁看起来很平静。

  今年1月20日上午,住在朗琴园单位宿舍的王洁腹痛难忍,到厕所蹲了20分钟后,产下一名婴儿。王洁供述,她看到孩子的第一反应就是“不能要”,因为未婚先孕,她害怕爸妈和他断绝关系,怕别人知道笑话她。

  王洁将婴儿从便池中捞出来,扔进了纸篓中。清理过厕所里的血迹后,王洁装作没事回到宿舍,还正常去上班。当天晚上11点,王洁又到厕所中翻看纸篓,发现婴儿还在,“我觉得对不起她,想去再看看她。”第二天上午,物业人员发现婴儿尸体后报警,2月12日王洁被查获归案。

  但在警方随后几次询问中,王洁改变了此前的说法,称婴儿出生时已经死亡,自己因为害怕遗弃了死婴。经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女婴为活产、足月成熟儿,由于未结扎脐带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王洁虽然得到了应有的处罚,可是孩子的父亲却自始至终没有找到。王洁说,她2007年初中毕业后到北京打工,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自称叫李小旭的19岁男青年,两人随后同居。2008年7月,王洁感到身体不适,到通州一家小诊所检查发现已怀孕两个月,但王洁已与男友分手,而且由于没有他的详细信息,连警方也无法查找。

  “我知道自己错了,我对不起她。”王洁在第一次庭审中悔恨交加。鉴于王洁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宣武法院昨天依法对王洁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蒋笑天律师认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扶养义务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等。扶养义务人的遗弃行为必须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如由于遗弃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有遗弃行为屡教不改的;或者遗弃手段、情节特别恶劣的等等。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扶养人有证据证明扶养人有遗弃行为的,被扶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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