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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企业休年假制度已实行 重庆多数单位不买帐

2009年06月11日10:2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此项休年假制度重庆市已实行,但无强制规定。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职工年休假制度”明确解释,新进入用人单位的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也可享受带薪年假。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此项“跨企业休年假”制度,我市此前已开始实行,但无强制规定。


  尽管重庆市对“跨企业休年假”制度已不陌生,然而记者了解到,对于跨企业工龄的计算,我市多数企业并不买账。“除了少数比较规范的上市公司,我市大多中小型企业几乎都对这项制度不买账。”兄弟装饰人力资源负责人坦言,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也较规范、健全,但要真正实行这项制度仍还有个过程。

  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告诉记者,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的企业会在员工离职时出具离职证明等,这便是员工工龄的一个依据,但目前重庆市大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还不规范,新进公司的员工没有离职证明的大有人在。该负责人还说,如遇企业不愿放人的,工龄更是无法证明,这就让新招员工的企业很难判断和核实其工龄信息,跨企业休假也就无据可依。

  “跨企业工龄满一年可以休假的规定对企业而言是不公平的,毕竟休假是一种福利。”另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则认为,如果休假时的工龄可连续跨企业计算,那劳动赔偿时的工龄是不是也该连续计算呢。 (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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