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 有个问题 有一种观点认为,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方面应该一视同仁。
为什么在制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时,不能制定统一的办法,而要制定两个办法?
胡晓义 这个问题在我们征求意见时以及在论证这个政策时,各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除了行政主管部门之外,也广泛听取了基层的意见、农民工本人的意见和社会专家学者的意见,最后形成了这样一种统一的认识。这两者之间既需要统一性,又需要注意差异性。一般的职工跨地区转移和农民工的跨地区流动肯定有它的一致性,因为都是跨地区的转移,都有一个社会保险关系怎么转过去,权益怎么累计的问题。
但是农民工相对于一般职工的跨地区转移又有两个不同点。第一,很多农民工在流出一个城市的时候,他下一个目的地是不明确的。比如我今年春节前回乡了,明年是不是还到这个城市或者到别的城市,这个是不确定的。而职工的转移一般都是定向的,我从北京调到深圳或者从广州调到海南,一般是定向的。第二,职工的转移全都是城市到城市,而农民工的转移有可能是从城市到农村,过了一段又从农村到城市,它有间断性。
由于这两点不同,完全用一个办法来处理就显得比较粗糙,不能适应农民工这个特定的情况。所以我们在制定农民工的办法时,要考虑他和城镇职工一样,就是在定向转移时就跟城镇职工一样,但是他的转移不确定时,我们就要有所区别,就要保留他这个记录,他重新到另外一个城市打工之后,只要出示他参保缴费的凭证就可以接续上。
说到这两者的差别,我们在设计政策时尽可能做到是一个开放式的、多接口的。如果农民工在城市务工达到了城镇的相应条件,比如缴费满15年以上,到达退休年龄,如果他在城市里办理了这样的退休程序,是完全可以按照城市的制度规定来领取跟职工同样的养老保险待遇。但是也有一些农民工,比如说年龄大了就回乡了,他这些在城市参保缴费的权益全部都承认,国家也正在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他积累的资金和相应的权益可以折算和转移到农村的养老保险里边去,这样政策的设计就是一个开放式的,可以跟各种制度相衔接,也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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