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自己是养女,也知道养父母都对我有恩,但我真的很想继续上学……
———小花
本报6月11日讯 (记者 辛戈)“我不是恩将仇报,我只是想上学……”为完成学业,17岁的小花(化名)将养父告上法庭,要求增加抚养费。
高某、张某夫妇家住新绛县,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1992年9月,经人介绍,夫妇二人收养了3个月大的小花。1997年5月,为增加家庭收入,高某离家外出打工,谁知这一走就是10年。
2000年6月,因高某长期没有消息,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决二人离婚,养女小花随养母张某生活,同时判决作为养父的高某负担孩子的2500元抚养费。由于高某一直外出未归,没有履行判决的抚养费。张某独自负担了供小花上学的费用,但因家中拮据,又缺乏劳力,张某只得将高某的承包地转包,靠每年150元转包费补偿家用。
2007年8月,小花考入广东省韶关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学制3年。因学校花费较大,虽然母女二人一个拼命务农、一个勤工俭学,但仍不足以支付学校生活花费。2008年,养母张某告知小花,“消失”多年的养父高某回来了。为继续学业,小花向养父高某求助。谁知,却遭到高某拒绝。
为继续学业,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小花将养父高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与小花间养父女关系明确。自养父母离婚至今,社会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且小花尚在校接受高中学历教育,高某负担抚养费应适当增加,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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