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宁6月12日消息(记者张江元张垒)6月11日,广西梧州市蝶山区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原梧州市公安局民警曾文源酒后驾车撞死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曾文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9日傍晚6时左右,曾文源在休假期间和朋友聚餐,酒后无证驾驶其私用的不符合技术标准的小轿车,沿梧州市蝶山二路往新兴一路方向行驶,途中与骑自行车的被害人谢纪以及另一行人发生碰撞。
谢纪被撞倒后卷入曾文源驾驶的轿车车底,并被继续行驶的轿车拖行死亡。事发后,曾文源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10日凌晨4时左右,曾文源在电话中向梧州市公安局领导承认了交通肇事的事实,表示愿意接受调查。在案件审理期间,曾文源与被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家属180000元。被害人家属因此建议法院对曾文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文源有自首情节;归案后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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