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称幸亏其及时报警,不然就可能构成犯罪
本想从ATM机里取钱,可没想到里面竟然有一张被人遗忘的卡,小伙子小路(化名)一时昏了头,从卡里取出2000块钱。可事发后,小路觉得钱不是自己的不该拿,最终选择了报警来处理取到手的钱。
6月11日下午15时,在省城金寨路百脑汇工作的小路到楼下的农业银行ATM机上取钱,可是试了几次,卡却插不进去,仔细看了插卡口后,小路发现里面原来已有一张卡。出于好奇,小路便在机器上操作起来,在查询余额后发现这张卡里还有好几千元。也许是一时贪念作祟,小路便直接从卡里取出了2000元钱,转身离开。
可回去上班后,小路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这是人家的钱,拿的心里不安。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小路及时赶到ATM机处,赶紧拨打了110报警,随后包河分局601巡控车的民警赶到现场,在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准备将ATM机内遗留的银行卡取出,可是由于操作时间过长,银行卡已经被机器吞卡。而据银行监控显示,小路从取完钱到返回,中间只隔了十分钟的时间。随后,民警将小路和2000元钱送往辖区派出所。而为了尽快找到银行卡的主人,民警又与银行方面进行了联系,而该时间段内ATM机只吞了一张银行卡,通过银行系统对持卡人进行查找,持卡人随后被找到。
据持卡人介绍,当天他在ATM机上取出500元钱后便着急离开,压根不记得卡还在机子里没取出来。而民警也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他不及时报警就会构成犯罪,市民遇到类似情况,也切不可起贪念。 ” (刘宏 简雅洁) 稿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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