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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等级公路6月16日起实施计重收费

2009年06月14日17:2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甘肃兰州6月14日讯 从2009年6月16日零时起,甘肃将对全省17条1544公里高等级公路上通行的载货类汽车全部实施计重收费。这是从今日上午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这次的收费路段包括: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1316公里、天水至巉口二级公路195公里、徐家磨至古浪二级公路古浪段33公里。
另外,与高速公路并行的6条443公里二级公路的9个收费站计重收费改造工作正在进行,预计将于6月底实施计重收费。

  甘肃省范围内在省政府批准的收费公路上行驶的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车辆通行费的各类载货类汽车,车货总重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标准或公路超限标准的,实行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标准和公路超限标准,是确定载货类汽车是否实行计重收费的衡量依据。在公路承载能力标准以下的为合法装载,其车辆通行费仍按现行收费办法及标准执行;在公路承载能力标准以上、公路超限标准以下的为超载运输,超过公路超限标准以上的均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费标准按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和计算办法确定收取。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封闭式高速公路为0.08元∕吨公里,封闭式二级汽车专用公路为0.07元∕吨公里,开放式收费公路基本费率为现行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70%。

  计重收费计算办法为:对超载运输车辆,车货总重10吨以下(含10吨)的重量部分及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货总重中10至40吨部分,封闭式收费公路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50%、开放式收费公路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80%收取通行费。对超限运输车辆,轴型对应超限标准以下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收取,轴型对应超限标准以上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为方便收缴通行费,计重通行费收费金额按以下办法取整收取:封闭式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尾数2.99元以下舍去,3元至7.99元按5元收缴,8元以上按10元收缴;开放式收费公路通行费尾数2.99元以下按2元收缴,3元至7.99元按5元收缴,8元以上按10元收缴。(李战吉 孟祥琳)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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