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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四类人员可申报就业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009年06月15日08:2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6月14日专电(记者王炤坤)山西省就业指导中心日前公布了山西省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办理指南,对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和标准以及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是:在山西省就业指导中心存档、持有《就业失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中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申报就业且享受社保补贴期限未满的人员。


  补贴标准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至2007年底)按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缴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贴。对持《就业失业证》人员中的“4050”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总额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其他人员按缴费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计算其年龄的截止时间为其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时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根据规定,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一次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四类人员可申报就业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即依法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社区摆摊设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在集贸市场摆摊设点、从事个体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依托家政服务公司、提供家政服务的灵活就业人员。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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