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挺起省直纪监部门“腰杆”
省纪委“直管”34个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增加纪检监察独立性和监督实效
广东这次纪检监察派驻管理体制之变,很容易被解读为省纪委的“收编”。其实,在“收编”的表象底下,是广东为增强省直纪检监察部门主体地位、增强纪检监察监督实效而进行的不懈努力。
“直管”纪检强化监督
在“直管”以前,省直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人权、财权都由驻在部门管理。纪检干部更像“驻在部门的人”,而不像“省纪委”或“省监察厅”的人。
要改变这种现状,就必须理顺管理体制。此次广东省纪委向34个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就是希望能强化监督职能,通过“直管”,更好地在推进驻在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内设纪检组监督受制约
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纪检组织。但问题是,一些部门高官落马却并不是由纪检组最先发现。当这些干部违纪违法时,纪检组为什么难以监督?
“人是我任用的,待遇是我给的,你怎么监督我?”一位基层纪检干部这样倒苦水。据统计,近3年来,未实行派驻的31个省政府工作部门一共只查办了22起案件,“不办案”和“难办案”的现象比较突出。
究其原因,是省直大部分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不顺,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和推进部门系统防治腐败工作受到一定制约。
笔者在采访中听说,有些兼任纪委书记的党委副书记,甚至在印名片上都只保留“党委(组)副书记”,而不愿写上“纪委书记”。
派驻范围扩至“三权”集中部门
2005年,我省开始对15个省直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统一管理。近3年来,这15个派驻纪检组共查办案件136起,处理党员干部168人(次),挽回经济损失1.39亿元,为606名干部澄清了问题。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未实行派驻的31个省政府工作部门近3年一共只查办了22起案件。显而易见,有派驻和无派驻的效果相差很远。
据介绍,此次是在总体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前提下,在经调整后的14个省直派驻机构(因省药监局并入省卫生厅,故该局不再设立派驻机构)基础上,将省发改委等20个省政府工作部门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调整为派驻统一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新增派驻机构的这20个省政府工作部门,都是人财物管理权、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较集中的部门或系统,如发改委、公安厅、卫生厅、交通厅等。据悉,这是按照中央纪委关于“在人财物管理权、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较集中的重要部门和系统,原则上应单独设立派驻机构”的要求而选择扩大的派驻范围。
重点监督“集体研究”
由“内设”到“派驻”的转变,带来的是人权、事权的变化。在双重管理体制下,内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事实上属于“驻在部门的人”。而新体制下,所有派驻机构成员的任命、考核、调动,全部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管理,真正成为“省纪委的人”。
有“监督权”无“拍板权”
派驻机构“直辖”后的“事权”也随之改变。省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直接受省纪委、省监察厅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请示、报告。此外,派驻纪检组长每半年必须向省纪委或省监察厅述职一次,其日常工作也受到监督,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查办也实行跟踪。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纪检组长与驻在单位产生既得利益“交集”,省纪委对派驻的纪检组长有严格规定:仍然参加所驻单位党组会,但不能参与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只是监督审批、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如果发现有问题,应直接向党组提醒,重大问题向省纪委报告。这也正体现了双方由以前“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到现在“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的转变。
一位派驻纪检干部对记者说:“以前如果你向上面反映了情况,可能单位的人就会认为你打小报告,暗地里骂你吃里扒外,不给你好脸色看;现在派驻统一管理就不同了,发现问题向上反映,这是你的职责所在,别人无话可说。”在他看来,“当裁判会超脱一些”。
独立监督“集体研究”
笔者还注意到一种所谓“集体研究”现象。比如某个部门决策一个重大项目,尽管该项目内容本身并不一定符合有关政策法规,也不一定具有可行性,但领导一句话——“党组会上集体研究通过了,就这样吧”,就将不合理变成了合理。至于究竟是怎样“集体研究”,却又语焉不详。
事实上,体制理顺之后,对这一问题是有预警防范作用的。“以前因为监督机制不到位,一旦出了问题就兜,实在兜不住再说,往往是要么不出事,要么就出大事。”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统一管理后,发现问题都能及时提出来加以纠正,很多都能消除在萌芽状态,看似问题多,但实际上是小问题;藏着、捂着,看似没啥问题或问题少,实质上危害很大。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34个省直单位
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审计厅、省体育局、省物价局、省林业局、省海洋和渔业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
■对话省地税局纪检组长许振嘉:我主动提出不管涉“权”工作
记者:您在省地税局具体是分管什么工作的?
许振嘉:实行派驻统一管理之前,我作为省地税局纪检组长分管监察、稽查工作。稽查执法权力大、风险也大。当时党组的考虑,是出于对我的信任,认为纪检组长抓稽查工作,有利于整顿稽查队伍作风、强化监督、降低执法风险,也有利于协调开展工作。实行派驻统一管理后,我认识到,应该集中精力做好派驻纪检监察工作,便主动向党组提出不再分管稽查工作。千万不能“耕了别人的地而荒了自家的田”。我想,不分管税收业务工作,同样能协调处理好事情。
记者:稽查工作在税务部门非常重要,你主动提出不管,有没有人觉得不划算?
许振嘉:稽查重要,但搞好部门监督更重要。我是纪检组长,必须以身作则,这样更有威信,更方便开展工作。
记者:您现在的身份是省纪委的人,在单位有没有觉得尴尬?
许振嘉:应该不会。大家都是干工作,都明白事理。这次改革,就是为了更好地加强监督,事实上也是在保护我们的干部,防止他们犯错误。大家都很支持我开展工作。
在省地税局,由我们派驻纪检组提出并经党组讨论通过了一系列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等制度,比如“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就是为了促使各级一把手更广泛、更民主地听取其他党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防止过早发言“定基调”、“下结论”。再比如,一把手和纪检组长均不分管人、财、物等主要工作;党组会议凡有重大事项要讨论,纪检组长必须参加,如果因故缺席,必须在党组形成决定之前征求纪检组长的意见。
本报记者 洪奕宜 通讯员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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