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死腹中 医院难免责因前期检查不细被判担责 赔偿杨某4万元
早报讯 孩子还没有出生就因前置胎盘、脐带帆状附着的前置血管破裂胎死腹中,而原本要做妈妈的杨某此前一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医院做产前检查,医院却没能为临床早期处理提供准确诊断前置胎盘的依据。
杨某怀孕后,从2007年1月份开始一直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医院进行正常的产前检查,2007年5月14日,杨某下身突然流了很多血,于是急忙入住一直做产前检查的这家医院。“当时因为快到临盆的日子了,所以并没有想到会出事。”杨某称,她随后被送到产房分娩,当时查看杨某的情况后,医院为其进行了剖宫产,然而,分娩出胎儿却已经死亡。经过诊断,胎儿死亡原因是前置胎盘、脐带帆状附着的前置血管破裂。对于这样的结论,杨某一家人并不能接受,于是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负担胎儿死亡的全部责任。
一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却是医院的医疗行为与胎儿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医院在对杨某产前检查彩超时,没有能给临床早期处理提供诊断前置胎盘依据,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杨某剖宫产因“前置胎盘、脐带帆状附着的前置血管破裂致胎儿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承担25%的责任,负责赔偿杨某夫妇医疗费、护理费等近3000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一审宣判后,杨某夫妇不服,上诉到市中院,市中院经过审理维持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金额,改判医院赔偿杨某夫妇精神损失费4万元。(孙启孟 曾宪权 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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