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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惠大厦开发商偷税2500万元 今日开庭审理

2009年06月15日14: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法制晚报

  开发商偷税2500万案开审 

    天富公司认可部分指控

    会计师否认偷税行为称自己不插手业务运作

  本报讯(记者王巍)今天上午,美惠大厦开发商虚增资产、偷漏税案在东城法院开庭审理。

开发商天富公司连同该公司的两名财务人员因涉嫌偷税罪一并接受审理。

  据了解,去年初,公安部发出B级通缉令,缉拿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孙伟光,该公司涉嫌偷税2577.19万元。当时孙伟光在逃,由其公司开发的项目美惠大厦,位于东四十条桥东南侧。

  今天上午,因涉嫌偷税罪,天富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该单位的两名财务人员张某和郭某在东城法院接受审理。而天富的法定代表人王福生和主要负责人孙伟光则被另案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王福生1999年成立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张某担任天富公司总会计师、内部审计负责人、总审计师等职务,郭某任天富公司会计。

  1995年间,天富公司在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为了独立开发建设美惠大厦项目,王福生与孙伟光决定与中大实业有限公司合作。

  天富公司与中大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造价为2.3亿元,而实际上,天富公司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分包建筑工程合同,由苏中公司承建美惠大厦,总结算金额为1.3亿元,并于1998年12月份竣工。

  1996年至2001年,天富公司在对该项目没有任何财务结算、竣工结算的情况下,由王福生决定,授意郭某以工程经理部名义要求中大公司开具了67份、金额为2.3亿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发票。

  王福生还决定,将上述发票列入建筑开发成本,由张某于2001年12月据此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以及相应的退税申报。

  天富公司通过上述虚增建设成本、增大支出的手段,于1995年1月至2000年12月31日,偷逃税款2500余万元,占同期应纳税额的34.53%。被查后,税务部门作出对其罚款510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午,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和两名被告人均来到法庭。对于指控,天富公司部分予以认可,他们表示目前已经将罚金的本金和滞纳金缴清,并且尽力地缴纳了350万元罚款,现在正准备将公司的部分房屋拍卖。

  张某对指控予以否认,表示自己在该公司只是进行业务指导,并不插手具体业务运作。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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