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州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日前查处一起利用第三方转移应税收入偷逃税款的案件,某房产开发公司因此被查补税费180多万元。
据了解,稽查人员在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纳税情况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建工程”科目记载某月份的成本畸高,但之后“在建工程”未发生任何成本费用,也没有任何收入。
经查,原来该公司受上级单位———某科技集团的委托,先后承接了某研究院和某大学小区两项宿舍楼工程。工程竣工后,该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签署售房协议,该公司售出96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房款由买方公司直接以“还贷”的形式汇入某信托投资公司的账户,作为科技集团归还欠该信托投资公司的3000万元建房贷款。该房地产公司以代上级还债为由通过第三方转移应税收入,属采取不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严丽梅 方静莹 王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