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2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关注的被告人文金铁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水环口村11组的文金铁与怀化市鹤城区黄金坳镇三元村红花组的张桂菊系夫妻,文金铁发现张桂菊与他人电话、短信内容暧昧,引发家庭矛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金铁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金铁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妻子张桂菊与他人关系暧昧,导致家庭产生矛盾,被害人在起因上有明显过错。被告人文金铁出于义愤而故意杀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近亲属已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元秀提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22513.33元交到法院,法院已依法代为收取。因此,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故怀化中院依法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文金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文金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丁元秀诉请的扶养费22513.33元。
在法院宣判过程中,本案被害人家属为达到法院判处被告人文金铁死刑的目的,纠集了近200村民聚集法院大门口施压。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村民情绪激动,在司法警察和公安干警全力维护和教育下,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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