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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县林业站站长受贿百余万 被判刑10年半

2009年06月16日01:47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延庆县林业工作站原站长张某,收苗木供应商、工程承包人的贿赂123.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半。

  2001年7月至2005年期间,张某在延庆县林业工作站任站长。


  张某在苗木收购、使用等经营活动中,收受陆某等15家苗木供应商给的好处费41万余元和一台电视机。

  2007年,延庆县永宁镇林业工作站负责延庆妫河生态走廊的部分施工任务。张某在永宁镇林业工作站负责人的请求下,使用虚假账务手段,对永宁镇林业工作站多拨工程款4万元。

  2008年春节前,永宁镇林业站负责人给张某送去好处费1万元。

  去年年底,有人匿名检举张某先后受贿40余万元。检方对张某讯问期间,他主动交代了其余80余万的受贿情节,家属也将受贿所得123.8万元和一台电视机全部上缴。

  法庭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他主动坦白其他受贿事实,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赃款,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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